一審判決學校全額退學費21萬
學校不服提起上訴正在二審中
合同:學校承諾保證孩子取得世界百強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否則已收學費全額無息退還。
家長:收到的百強大學錄取通知書實為“預錄取通知書”,小君最后因英語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無法入讀。
學校:小君之所以無法入讀百強名校,是因為家長沒有繳納大學學費所致。
家長繳納20多萬元學費,把孩子送入某民辦學校國際教育中心。學校承諾,保證孩子取得世界百強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否則全額退費。但事與愿違,家長為此狀告學校。法院一審判決學校全額退費,目前此案正在市中院二審中。
源起:
學校家長簽訂“名校合約”
2009年8月23日,趙先生與位于從化的廣州某民辦學校簽訂國際教育中心入學協議書。雙方約定,學校承諾趙先生的女兒小君(化名)在該校國際教育中心學習3年,通過由劍橋大學考試院授權的考試,取得國際高中畢業文憑,考入世界100強大學。小君在3年的學習期間,如能遵守學校規定,按學校要求學習,但最后未能得到世界100強大學之一的錄取通知書,學校將不收取3學年的學費,已收學費全額無息退還。
經過三年的學習,小君按照要求修讀完相關課程,并通過了英國劍橋大學考試院的考試,后收到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但最終入讀的卻是加拿大薩斯喀徹溫大學。根據合同簽約當時的英國泰姆士報Times世界大學排名榜,莫納什大學排在世界百強之內,但薩斯喀徹溫大學卻不在此列。
事后,趙先生要求學校全額退還學費,校方則不愿退回學費,雙方為此鬧上法院。
家長:
預錄取通知書不算通知書
趙先生認為,小君收到的莫納什大學錄取通知書實為“預錄取通知書”,要求總托福成績至少達550分、且英語學作考試成績達4.5分或以上(新托福成績80分、且寫作成績20+)、或雅思總分達6.0、且寫作得分達6.0或以上。小君因英語成績未達莫納什大學的錄取標準而無法入讀。
趙先生認為,根據他與學校的約定,錄取通知書即是最終能夠進入學校就讀的通知書。
學校則認為,小君之所以無法入讀百強名校,是因為趙先生首先要向國外大學繳納學費,校方才能發出簽證,如果不能簽證校方會退回上述費用,而趙先生沒有交納該項費用。
法院一審認為,學校在收取高額學費的同時,在合同中作出考入世界前100強大學的承諾,易誘導學生及其家長作出入讀該校的選擇。家長支付高額學費的目的正是要進入世界前100強大學入讀,而非為了取得一紙未達到條件的錄取通知書。最終,法院判決學校退還學費21.4萬元。
上訴:
學生是因個人原因不入讀
對于一審判決,校方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其提出,莫納什大學發出的是正式錄取通知,而不是預錄取通知。其中最重要的是繳納學費,預錄取是不可能要求交學費的。小君的另一名同學目前已在莫納什大學就讀,而該同學的雅思成績比小君還差。
對此,趙先生稱,正是因為小君英語成績沒有達到莫納什大學的入學條件,才會需要先進行語言學習后才能進行專業學習,語言學習是非學歷教育。澳大利亞政府教育就業和勞動關系處的海外學生錄取確認通知書上也指出小君的那名同學進行的是非學歷的語言學習。
目前,此案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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