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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區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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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區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

為確保2020年我區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安全有序、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全國及我區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但全球疫情持續蔓延,境外疫情輸入的防控壓力不斷加大。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深入貫徹 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防控意識,嚴格落實復試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要切實落實研究生復試工作主體責任,學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研究生復試工作。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的統籌管理,指導招生單位科學制定復試工作方案并嚴格審核把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對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抽查監督。

二、緊密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復試辦法

各招生單位要根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準確劃定各專業分數線,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制定復試辦法是開展復試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復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招生單位要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因地因校制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主持復試方案制訂工作,召集相關部門、學院等負責人認真研究確定本單位復試辦法,評估各方面風險并做好預案。各招生單位所屬招生院系要研究制訂相應的復試實施方案。復試辦法及實施方案要詳實具體、清楚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內容應包括復試方式、時間地點、程序、接收調劑考生條件與遴選規則、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和截止時間及錄取規則等。

復試方式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可采取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異地現場復試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復試等方式進行。各招生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情況,對擬采取的復試方式進行充分評估,確保復試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全區各招生單位復試啟動時間原則上不早于4月30日,復試辦法應于5月8日前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審。初審通過后報自治區教育廳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同意即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在自治區以外設復試考點的招生單位,復試辦法還須報擬設考點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各招生單位要針對不同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采取遠程復試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進行復試。

三、嚴格制度執行,規范復試組織管理

一是要嚴格執行《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招生單位要正確處理好疫情防控與復試工作的關系,既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控工作,又要保證復試的質量,不能以疫情防控為由而降低復試標準要求。各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調減計劃,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再增加計劃。2020年5月20日將開通“全國調劑服務系統”,各招生單位在開通調劑服務系統前,應將《2020年自治區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計劃調整表》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二是招生單位要提前在“全國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接收調劑考生的條件與遴選規則,精準發布調劑要求。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招生單位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招生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三是各招生單位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把復試入口關。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采取遠程復試的,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四是各招生單位要規范復試過程管理,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復試辦法及有關規定程序的落實。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要采取靈活有效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選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依照有關規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除特殊情況外,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應于6月底前基本結束。

五是各招生單位的現場復試如采取傳統的筆試閉卷方式,則考試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筆試考場編排數據以DBF格式上報。無論采取哪種復試方式,招生單位對復試過程均要全程錄音錄像,確保錄音錄像完整清楚。復試過程中所有相關材料(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及錄音錄像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復試書面記錄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項、涂改。

六是要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發現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注重考生服務,大力開展培訓指導

要提前謀劃、及早準備。各招生單位復試前,要制定復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對準備。要組織開展復試人員培訓,使他們明確工作任務,提高業務技能水平和增強服務考生意識。結合本單位復試工作安排,綜合運用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及時、準確解讀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

各招生單位(含所屬招生院系)要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積極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詢閱知。4月26日至30日,教育部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組織舉辦“2020年研考招生復試網上咨詢”活動,屆時,各招生單位要安排專人在線解答考生咨詢。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招生單位要注重人文關懷,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對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招生單位要進行技術兜底保障,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各招生單位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開辟申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對考生提出的異議、申訴或舉報,招生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答復相關考生。

復試費繼續實施網上繳費,復試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按規定標準繳納復試費。繳費結束后,所有復試費全部撥付有關招生單位。

五、強化疫情防控,確保復試安全平穩

各招生單位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現場復試的,要提前制定復試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防止人員聚集;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對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

正式復試前,招生單位應提前一定時間確定并通知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與參加復試的所有工作人員,通過便捷適當的方法,及時統計掌握這些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保證做到每天底數清楚、心中有數。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院、不同專業要分時、分批有序安排復試。

此通知相關事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并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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