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課外培訓機構的開辦行為,日前,東莞市教育局下發了《中小學生課外輔導機構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嚴禁課外輔導機構聘用公辦、民辦學校教師,與中小學聯合組織校外補課。
輔導機構總學位不超200個
近年來,隨著家長對小孩教育的重視,東莞的課外輔導機構也迅速發展,辦學規模日漸擴大。
《指引》規定,為避免惡性競爭,已設立的輔導機構周邊200米內,不得再申請新增同類的輔導機構,而新申報設立的輔導機構的培訓范圍只限于舉辦中小學生課外輔導,不能混合舉辦成人學歷教育培訓、興趣類培訓和幼兒早期輔導。
同時,輔導機構必須設有基本的功能室,包括前臺咨詢報名處、一對一小輔導室、一對多大輔導室、教師辦公室、教學研究活動室等功能場室。其中一對一小輔導室每個室內面積應為4平方米以上,小輔導室總面積要占輔導機構教學總面積的50%以上;一對多輔導室面積不能超過30平方米,學生座位在12個以下。
輔導機構所在場所要按消防要求設置固定安全出口。輔導機構場室要保持良好的采光通風效果,一對一輔導室門要使用透明材料。室內間隔通道1.5米以上,通道上不能放置桌椅等雜物。各個輔導機構的總學位規模不能超過200人。
嚴禁聘用公辦、民辦學校教師
除了硬件設施,《指引》對輔導機構聘用的教師,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其中,輔導機構聘用的教師必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擔任輔導科目要與資格證書相符,而校長(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師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輔導機構要將授課教師的相關資料進行公示,以方便學生家長監督和選擇,未公示的教師不得進行輔導授課。輔導機構的教師人數要與辦學規模相匹配,學生數與輔導教師數的比例小于6∶1。
市教育局再一次申明,各輔導機構嚴禁聘任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在職教師,擔任輔導機構的授課老師。同時,各輔導機構要與聘任教師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為教師購買社保,為非莞籍教師辦理居住證,并建立完善的教師檔案。
不能與中小學組織校外補課
《指引》還規定,輔導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辦學層次、辦學范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宣傳,不得有虛假、欺騙等內容,并嚴禁招生廣告上出現承諾提高考試分數和考入重點學校的內容,以免誤導家長及學員。
對于在收費退費、教師管理、招生廣告發布等方面查實有違規行為的輔導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年檢不合格等處罰。對于管理混亂,導致惡性事件發生及造成嚴重后果的輔導機構,可能面臨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規定輔導機構不能在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內開展課外輔導培訓,不能與中小學聯合組織任何形式的校外補課。一旦發生這種情況,輔導機構將被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且舉辦者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辦各類輔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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