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近日印發的《中小學生課外輔導機構管理工作指引》提出:中小學各個輔導機構的總學位規模不能超過200人,輔導機構的教師人數要與辦學規模相匹配,學生數與輔導教師數的比例小于6:1。并重申各輔導機構嚴禁聘任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在職教師。
指引規定,凡經批準設立的輔導機構正門入口,要統一標注機構正式審批名稱,如“東莞市東城XX培訓中心”,不能用簡稱或其他別稱代替機構名稱。為避免惡性競爭,已設立的輔導機構周邊200米內,不得再申請新增同類的輔導機構;新申報設立的輔導機構的培訓范圍只限于舉辦中小學生課外輔導,不能混合舉辦成人學歷教育培訓、興趣類培訓和幼兒早期輔導。嚴禁招生廣告上出現承諾提高考試分數和考入重點學校的內容,以免誤導家長及學員。
根據指引要求,輔導機構一對一小輔導室每個室內面積應為4平方米以上,小輔導室總面積要占輔導機構教學總面積的50%以上;一對多輔導室面積不能超過30平方米,學生座位在12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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