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廣東: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考移民”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首頁 > 

工作

 > 廣東:關于進一步加強...

廣東: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考移民”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的學籍、戶籍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大對“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防范和打擊違規獲取我省戶籍和高考報考資格行為,維護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學籍管理

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中學校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對申請高中階段學籍轉入我省的學生,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核實是否符合轉學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高一年級上學期及高三年級學生不得轉學的規定,加強教學管理,落實“一生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關實際就讀證明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學籍和教學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現象,堅決杜絕出現“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冊”的情況。要建立責任追究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校哪一級哪一層出現問題,將追究哪一級哪一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二、嚴格戶籍管理

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戶籍管理規定,嚴格核查戶口遷移是否真實有效,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關于強化高中年齡段省外戶口遷入審核審批監管工作的通知》(粵公網發〔2019〕1561號)要求,把好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人員遷移入戶關。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以及申辦材料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一律不得辦理入戶;已經落戶的,查實以在粵參加普通高考為目的、弄虛作假遷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省招生辦)。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將組織開展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遷入審查專項工作,梳理有關數據,抽查相關資料,發現違規審批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各地要嚴格落實戶籍辦理首接審批責任制,落實戶籍登記責任倒查追究終身制,對不經認真審核審批違規辦理外省戶籍遷移行為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格報名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嚴格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壓實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和報名點工作責任,嚴格規范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重點加強對高中階段戶籍、學籍由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資格審核,逐一核實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是否為廣東戶籍、是否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或學歷)及實際就讀等情況,嚴防“高考移民”。

各級招生辦公室在組織普通高考報名時,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除審核基本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外,還須按以下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生

1.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3年(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以報考。

2.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不滿3年,如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報考:

(1)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廣東戶籍的,2020年高考報名時,考生原則上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2021年起,考生須于高三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當年8月31日)將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三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即考生取得我省戶籍和學籍就讀至少滿1年)。

(2)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的,考生須于高二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當年8月31日)將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即考生取得我省戶籍和學籍且實際就讀至少滿2年)。

(二)往屆畢業生(含同等學力人員)

1.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報考。

2.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滿1年的,可以報考。

3.同等學力人員,戶籍遷入我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參加高考當年8月31日),高考報名時原則上應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4年,可以報考。

(三)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往屆畢業生,如戶籍、學籍(或學歷)未達到上述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參加高職院校(專科)批次錄取,不能參加本科批次院校錄取。

四、加強部門協同

各地招生委員會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協調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考試招生機構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考生報名資格的網上聯審。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在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對高中階段學校進行一次學籍、戶籍、實際就讀情況核查,并由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將核查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招生辦)、省教育廳。各級公安機關對同級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門送審的名單,要嚴格核查戶籍情況,及時回復。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報考。考生學籍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往屆畢業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報考,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網上報名結束后,縣(市、區)招生辦匯總在本地報名的所有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考生的學籍戶籍和相關資料統一通過聯網查詢,審核考生戶籍信息,公安機關給予密切配合。

五、強化監督檢查

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事關教育公平,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和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各級教育、公安、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考生普通高考報考資格,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及時發現、糾正違反規定的現象。要嚴肅責任追究,對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瀆職失職者,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縣(區、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分局),有關單位、高中階段學校和派出所。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

2019年10月13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