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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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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健全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機制,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分數線 要求嚴格規范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擇優錄取、強化監督”的原則,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堅持辦學特色和培養需求,科學設計復試方案。

3.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長

成員: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主管院長、紀檢監察處處長、保衛處處長、后勤處處長及研招辦負責人。

2.工作職責

⑴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制訂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和錄取工作;

⑵負責組織命制復試試題、專業綜合課筆試和同等學歷加試考試、評卷工作;

⑶遴選復試工作人員,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⑷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⑸檢查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性。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小組(簡稱監察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紀檢監察處處長

成員:紀檢監察處、研招辦工作人員

2.工作職責

監察小組負責對全校碩士生招生復試中的各個環節的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以學院為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

1.人員組成

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為學院院長,成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相關學科專業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若干人組成(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不能參加復試工作)。

2.工作職責

⑴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我校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院具體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⑵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學歷證明或學歷學位證書。

應屆考生主要包括:

①學生證原件、復印件

②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應屆生學籍證明原件

③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

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往屆考生必須有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已獲學位的考生還需出示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對原件有疑問的,由研招辦向發證單位核實或上網核查。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⑶按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簡稱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人數應不少于五人,組長一人,安排記錄員一名。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復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制定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和口語及應用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測試試題的命制和測試工作;

⑷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等;

⑸負責及時上報與錄取有關的材料;

⑹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等。

(四)成立以學院為單位的督查小組(簡稱院督查小組)

督查小組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和學院辦公室人員組成。院督查小組負責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規范性的監督檢查和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各學院對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應進行復試。

三、復試基本內容和形式:

1.專業綜合課筆試:專業綜合課筆試由各學院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外語聽力測試由各學院組織,外語聽力測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滿分為20分。

3.外語口語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外語口語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由各學院組織,滿分為30分。

4.專業綜合能力面試

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專業綜合能力面試可采用口試、筆試、實驗動手能力的測試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對該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學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運用所學知識和理論來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專業綜合能力面試由各復試小組組織實施,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為50分。

5.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各學院復試中的專業綜合課筆試科目相同。試題由各相關學院負責命制。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的方式。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同等學歷考生加試成績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由各學院安排。

6.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的考生到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部網站下載《齊齊哈爾大學2019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政審表》,加蓋考生單位人事部門公章郵寄或交到研招辦。

7.調劑復試

外校調劑到我校參加復試的,須經我校研招辦批準,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其專業須是我校生源緊缺專業。被調劑考生初試中的統考科目試題種類必須與擬調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業務課考試科目必須與擬調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級學科專業范圍調劑復試的,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寫明理由,并報學校研招辦批準。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調劑復試。

調劑的具體程序和復試辦法見調劑方案。

8.破格復試

⑴破格復試線下生主要解決考生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相對成績名列前茅的少數優秀考生的問題,必須以保證質量為前提;

⑵破格復試線下生應當優先考慮為國家急需、我校重點扶持但上線人數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必須嚴格掌握破格人數。

四、成績計算和錄取規則

1.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專業綜合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外語口語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200分。凡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30分或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者,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錄取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3.錄取規則

⑴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時按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原則,依次擇優錄取。

⑵調劑復試考生錄取規則具體見調劑方案。

⑶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加試課程的成績有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五、復試日程

2019年我校具體復試日程安排詳見附件:《2019年齊齊哈爾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日程安排》。

六、其他說明

1.各學院應及時上報復試結果。

2.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派出監察員對考場進行現場監察。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部網頁上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規定的時限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6.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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