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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醫科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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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醫科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結合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

(二)加強復試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強化復試在研究生選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三)進一步加強各級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充分發揮復試小組在復試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復試小組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復試錄取工作質量。

(四)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基本要求

(一)初試成績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二)符合重慶醫科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各專業/領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稱“國家分數線”)執行。

(四)參加我校2018年藥學暑期夏令營,獲評優秀營員的考生達到國家分數線,即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安排

(一)第一志愿復試(復試時間:3月28日-4月4日)

第一志愿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已在本網站公布)到第一志愿報考培養單位按報考專業參加復試。生源充足的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控制在1:1.5-1:1.8,各專業復試比例略有不同。復試名單以外的考生不得參加。

(二)調劑復試(復試時間:4月9日-4月底)

第一志愿復試結束后,學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調劑要求、名額、時間、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接收符合條件的校內、校外調劑生源參加復試。接收調劑的專業,調劑復試比例控制在1:2-1:5。

四、復試錄取基本程序

(一)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實際錄取的推免生、長學制及上線生源情況等,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按教育部下達的我校招生計劃及考生初試成績,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確定我校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線。

(二)根據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確定復試考生名單,生源充足的專業/領域須進行差額復試。

(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報考培養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四)培養單位組織各學科專業按有關規定復試。

(五)學校研究生院依據教育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以及學校的招生政策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結果進行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學校將擬錄取考生相關信息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并按相關要求上傳教育部招生信息公示平臺。

(七)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名單。

(八)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學校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院負責執行學校復試錄取政策、發布相關信息、對培養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匯總、審核擬錄取名單、保管考生復試材料及復試錄像光盤等。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內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制,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對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負責。

(三)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并組建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政治素質高、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具體負責考生的面試工作。

六、復試形式、內容

(一)筆試:綜合知識測試(包括外語和專業知識兩部分),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難易程度應以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能夠取得良好成績(試卷總分×80%)進行掌握。

外語主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外語能力、閱讀分析能力、理解相關專業外語文獻能力、掌握相關專業外語詞匯程度等;專業知識主要是在初試基礎上考察考生掌握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程度。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中醫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考生的專業知識測試應分類考察,專業學位主要考察臨床思維及專業知識,學術學位主要考察科研思維和創新能力。

(二)面試:滿分為100分。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情況由復試小組掌握。面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綜合素質等。同一學科專業的復試內容、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面試主要考察:

1.外語聽說能力;

2.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3.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6.心理測試;

7.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8.誠信記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9.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10.人文素養,醫德醫風,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臨床技能測試(OSCE):滿分100分。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中醫專業學位考生須進行臨床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臨床操作技能,具體考試安排由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公布。

(四)體檢:考生應在復試期間按要求完成體檢,凡體檢結果屬于教育部文件規定的不適宜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將不予錄取。考生不得隱瞞本人病情,否則將取消復試、擬錄取資格。

七、調劑

(一)調劑原則

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及重慶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報考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報考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的調劑無效。

(二)調劑基本條件(以下須同時滿足)

1.必須符合國家調劑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復試基本分數線。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的代碼和名稱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優先。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4.除調劑到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初試第二科目外國語成績需達到國家分數線以外,申請調劑到其他專業的考生初試第二科目外國語成績須≥55分。

5.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只接收報考相應領域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相應專業的學術學位;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相應的專業學位。

6.我校附屬永川醫院全科醫學專業學位(105127)、生物醫學工程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位(085230)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調劑要求應符合上述條件。

(三)其他說明

1.學校向進入調劑復試名單的考生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培養單位參加復試。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小時。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培養單位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調劑復試應為差額復試。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我校未明確受理意見的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3.各院系、各專業調劑名額、具體調劑要求、學業水平標準、程序及調劑復試辦法將于調劑工作開始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

八、錄取

(一)復試期間發現以下問題,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報考條件;

3.誠信記錄存在問題、考試違紀舞弊;

4.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二)考生復試成績低于60分(按百分制計算),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總成績)為依據,總成績以百分制計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且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在二級學科(內科學、外科學可按三級學科)范圍內將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臨床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中醫)專業學位考生綜合成績包括:

初試成績:50%;

復試成績:50%(其中綜合知識測試:10%;臨床技能測試:20%;面試:20%)

2.其他考生綜合成績包括:

初試成績:50%;

復試成績:50%(其中綜合知識測試:25%;面試:25%)

九、師生雙選

考生在復試、錄取階段均不涉及導師。研究生和導師互選工作將在復試擬錄取工作結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具體時間由各培養單位研究決定。師生雙選的基本原則:按學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本培養單位中二級學科(內科學、外科學按三級學科)內選擇導師。導師的招生計劃由培養單位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自主確定。師生雙選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十、招生紀律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錄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屬國家教育考試范疇,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和要求進行。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招生政策做好復試工作,落實工作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十一、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各培養單位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對外公布各培養單位咨詢和申述渠道。

(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結果負責,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培養單位的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擬錄取的考生,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可再次組織復試。

(三)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須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如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有異議,考生可通過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校紀委進行申訴。

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3-68485540;

重慶醫科大學紀委辦公室電話:023-68486606。

十二、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學校有權根據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規定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調整。

重慶醫科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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