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廣東省教育廳等單位正式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以及詳細的報考手續和程序,并明確了隨遷子女資格認定的部門職責及保障措施。
仔細研究了一下《辦法》,一是覺得頭皮發麻,二是隱隱擔憂。頭皮發麻是那些手續什么的實在太復雜了,尤其是那些不符合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如果要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就屬于借考,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但好多考生來自農村或偏僻小城鎮,省級招生辦公室對他們而言簡直就如隔天壤,這一道道關口該如何去走啊?擔憂也因此而發:辛辛苦苦這么多年的這些莘莘學子,能夠順利參加高考嗎?
符合條件又是一種什么情形呢?按照《辦法》規定,要在廣東參加高考,必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必須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且有效期截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其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我覺得最后一條“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尤其重要,而要滿足這一點,就必須同時滿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這一條,道理很簡單:你不在廣東參加中考入讀這邊的高中,如何可以擁有完整的3年學籍呢?那么要在廣東參加中考又須具備什么條件呢?以廣州為例,上月28日廣州發布了《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2)》,擬規定在廣州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具有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州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又是必須要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也就是說必須小升初就要進入廣州的中學才有可能參加中考,那么外地小學生在廣州小升初又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我上網搜了一下,發現并沒有什么明確規定。
我們可以看到,廣東異地高考似乎陷入了一個連環套。以廣州為例,外地考生要在廣州參加高考,必須具備3年的完整高中學籍;而要具備3年完整高中學籍,就必須要具備3年完整的初中學籍(才能參加廣州的中考入讀高中),也就是說,最遲小升初的時候就要升入廣州的初中才有可能在廣東參加高考。
這樣一來的話那些半路轉學來的考生基本上就沒機會了,高中轉來的考生因為沒有完整的3年高中學籍自不必說,那些初中轉來的也不行,因為沒有完整的3年初中學籍就不能參加中考,自然就不能入讀高中參加高考了。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我很關心這個異地高考新政受影響的到底有多少人?是些什么樣的人?以及他們準備如何應對?--但愿他們都能找到應對之策,順利參加高考,如此方不負十多年的寒窗苦讀和無數親朋的殷殷期盼。
廣州還有另外一部分學生,那就是戶口不在廣州,但在廣州讀書,卻又不屬于隨遷子女,因為他們的父母并沒有來廣州。這部分學生基本上都來自省內其他地市特別是廣州周邊的城市,為了尋求更好的受教育機會才只身一人來廣州求學的,他們又怎么辦呢?這也是一個很需要考慮清楚的問題。
如果從抽象普遍的權利立場來衡量,這個異地高考《辦法》中的不合理是顯而易見的,但卻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沒辦法的辦法,蓋因中國區域發展實在太不平衡,而資源又實在有限,只好設置種種門檻來限制外來人員,其中戶籍就是個屢試不爽的“法寶”,以致一些大城市的戶口日益金貴——據說北京的戶口賣到了四五十萬元!
雖然如此,還是真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與人為善,真心實意去幫助那些前來辦手續的考生或他們的父母——前來辦手續的哪一個不是戰戰兢兢心懷忐忑生怕稍有差漏就前功盡棄呢?當然與人為善并不是要你網開一面違背規則,而是希望對那些手續不全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或家長耐心地指點一二,告訴他們一條出路——還有什么比這更好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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