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規則明確、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東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東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審定各單位調劑工作辦法,統籌調配招生名額,審批各單位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2.各單位組織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教授委員會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開展相應考核工作。
3.各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4.各單位組織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東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和《東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中的規定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三、工作實施
(一)復試比例
我校執行教育部制定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實行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復試。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二)復試方式及內容
1.專業課測試
形式為筆試或實踐能力考核,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5至3小時。各單位根據《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確定測試內容。
2.面試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綜合能力面試所占時間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滿分為50分。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2)綜合能力面試
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面試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學業表現及潛在能力素質。對專業學位考生應重點考查其職業發展潛力,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單位在面試中應組織思政工作相關人員與考生面談,開展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在復試之前應按照《專業目錄》公布的科目嚴格進行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均為筆試,時間為每科1.5至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可以不加試。
5.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2小時,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6.根據《東北師范大學關于在研究生招生復試階段開展體檢工作的通知》,考生體檢工作由各單位和校醫院聯合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各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生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審查考生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資格。
(三)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
考生的復試成績中,專業課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或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60分,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管理類聯考考生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7.我校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和單獨考試考生調劑。
(二)調劑服務系統
校內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調劑考生(初試未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經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未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根據各單位提出的調劑需求,在“調劑服務系統”中統一設置我校所有擬接收調劑專業的開通與關閉時間。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按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遴選參加復試考生。及時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通知考生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單位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各單位根據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已通過“調劑服務系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予錄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單位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單位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
5.全部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單位須將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及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
6.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各單位需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布內容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對調劑考生、單獨考試、少民計劃、士兵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注明。
7.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研招辦將對全校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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