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正式公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與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實施辦法》對隨遷子女父母繳交社會保險的要求從“五險”減少為“兩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異地高考的報考門檻。
險種減少了,門檻降低了
據了解,11月20日—26日,《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考生、家長及社會有關人士提出一些意見和修改建議。省教育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非常重視,進行了逐條梳理和研究,吸收了部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辦法》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形成了正式公布的《實施辦法》。
記者對比前后兩個版本的《實施辦法》發現最大的修改在于對隨遷子女父母繳交社會保險的要求,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證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種險種”,而正式辦法中修改為“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據介紹,多數外來務工人員在中小型企業工作,只有少數能夠買齊“五險”, 《實施辦法》修改后保險種類要求縮減為“兩險”,更符合社會實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報考門檻。
六部門審查,名單將公示
《實施辦法》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制定,在考生資格審查過程中,六部門也將分工合作。
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將在學籍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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