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廣東的外來租房客隨遷子女也有望參加異地高考。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對此作出規定。目前這個《實施辦法》仍在征求意見。
根據《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2016年可報名參加高考。
廣東省是外來人口大省,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廣東曾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異地高考政策,根據城市承載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步走”,分步驟分層次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的問題。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與廣東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實施辦法》作為廣東異地高考政策調整的第二步,對考生條件作出六項詳細規定: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穩定住所的條件,《實施辦法》稱可憑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材料證明其合法穩定住所,其中包括租房。
另外,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還可在廣東借考。不過,《實施辦法》稱,借考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才能在學生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隨遷子女應當回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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