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近日公布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具體說明了哪些內容呢。下面查字典小編整理了“清華大學修訂博士培養規定”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定》的修訂遵循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學校教育理念,將博士生培養目標修訂為“培養博士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進一步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理論”,增加了“學風嚴謹”“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時代繼續弘揚和傳承學校重視學風和體育的優良傳統。
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因此被列入清華大學完善學術評價制度需要首批修訂的文件。修訂后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除了堅持立德樹人,堅定培養目標和完善學術評價,激勵原創研究的方面外,清華此次《規定》的修訂還重視突破學科界限,推動交叉創新,引導學術就業,促進全面發展,強化過程考核,嚴格分流退出。
新《規定》將用于指導學校各學科博士生培養方案制訂和修訂工作。新培養方案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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