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中院判決一起校園傷害案
本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蔣春香)在清遠市某文武學校就讀的15歲少女阿珊與室友吵架后,從宿舍跳窗逃學致殘。家長認為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起訴要求學校賠償損失。
記者昨天獲悉,清遠市中院作出了維持一審的判決,決定由學校承擔三成責任,賠償阿珊近15萬元。
15歲少女雙下肢截癱
去年3月16日,阿珊從佛岡縣某中學轉學清遠市某文武學校,該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去年6月6日,阿珊與室友發生矛盾,遂向班主任要求換宿舍。隨后班主任對阿珊進行了教育和開導。
晚餐后,阿珊向老師謊稱肚子不舒服,要回宿舍休息。回宿舍樓后,阿珊從三樓與四樓間的窗口爬出逃學。當她跳到窗口旁的雜物間鐵皮屋頂時,屋頂突然斷裂,阿珊跌落受傷。學校隨即將阿珊送至醫院,并墊付了5萬元醫療費。經司法鑒定,阿珊的雙下肢截癱達四級傷殘。
法院:受傷學生負主要責任
阿珊家長認為,阿珊與同學吵架后,老師未做好教導安撫工作,致阿珊產生逃學情緒。作為封閉式管理學校,卻沒在窗戶安裝防盜網,雜物房房頂也不符合質量標準。因此學校應承擔主要責任。
校方則認為,校園建筑規劃通過相關部門審批、驗收,不存在質量不合格,且15歲的阿珊應能預見從三層半樓跳下的后果,應對此傷害承擔責任。另外,學校在事發后已盡力施救并墊付醫療費,故校方對事故不存在過錯。
法院判決認為,阿珊應當知道非正常出校路徑存在危險,故其應當對其不當選擇造成受傷承擔主要責任。而校方對阿珊負有教育管理職責,卻未能充分注意到該年齡段學生的特點,在明知阿珊有厭學思想及謊稱肚子不舒服請假的情況下讓其獨自回宿舍,且阿珊跳落的窗戶未裝防護欄,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承擔次要責任,遂依法判決由學校支付阿珊各類損失賠償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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