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大學,是教育部、廣東省、李嘉誠基金會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2002年起,汕頭大學依照李嘉誠基金會財務管理理念,實行“陽光財務”,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和服務質素。
一是民主編制年度預算。汕頭大學改變以往以行政職能部門為主導的預算編審模式,以不同學科背景的教職人員為主體組成預算委員會,在每年10月審核由院系提出、財務部門匯總的學校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在預算審核成員認為預算“看不懂”時,預算申報負責人需到現場做解釋;如超越預算委員會成員學科背景的預算項目,可以委托其他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核。年度預算方案通常需要經過5—6輪討論審核,再交由學校領導層最終審定通過。預算方案審定通過后,公布于校內辦公信息網,全校師生員工均可對預算方案提出質疑,預算委員會根據師生員工的意見努力提升預算方案的合理性。
二是公開財務信息。汕頭大學的辦學資金來源較為多元,除了政府撥款之外,李嘉誠基金會給予大力支持。汕頭大學從2002年起與海外高校的做法接軌,向社會公布年度預算和決算,校園網可下載或查詢學校年度預算,在學校年報公布當年財務報告,向全社會公開年度財務信息,向辦學資金提供方說明資金用途,增強各出資方對學校資金使用的信任。
三是全方位監督支出。汕頭大學財務處每月對比實際支出與預算安排,及時了解掌握異常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將支出控制在預算之內。各相關方均可根據授權,通過在線的財務系統及時獲取經費使用動態信息。學校內審部門進行定期審查,對財務報告、經費開支的合規性、真實性出具審計意見。
四是引入獨立第三方鑒證。為進一步提升財務數據的可靠性和公正性,汕頭大學從2001年起聘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第三方每年對其財務數據進行鑒證。同時香港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還針對學校內部控制等問題進行不定期檢視,對學校財務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財務管理規范化和國際化水平。
汕頭大學的“陽光財務”夯實了財務管理基礎,學校學科發展、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所需資金得到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保障了學校發展戰略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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