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未能通過畢業課程考核,畢業后返回學校參加補考通過,但學校只向其頒發了結業證,并未頒發畢業證以及學位證。為此,該名學生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院,要求學校向其頒發本科畢業證以及學位證。11日,記者從白云區法院獲悉,在經辦法官調解下,涉案學生日前撤回起訴。
今年21歲的袁某系廣州某醫科大學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夕,由于其未能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通過畢業課程考核,學校根據《學生學分制學習管理規定》向其頒發了結業證。首次補考期間,袁某因時間沖突問題未能參加補考,畢業后,袁某又返校參加第二次補考,但補考合格后學校未向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
沒有畢業證和學位證,袁某將面臨不能參加今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以及不能順利就業等嚴重后果。他將學校告上法院。
鑒于該案涉及到袁某能否報名參加今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權利,經辦法官為此迅速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多次組織當事人見面協商。
最終,袁某承認其自身存在過錯,對學校的決定表示理解,并主動向法院撤回了起訴,而學校方面也表示在不違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愿意幫助袁某解決實際問題,協助其報名參加今年的研究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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