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
(一)調劑順序
1、初試考試科目與招生簡章規定的初試科目相同的,優先調劑。
2、初試科目與招生簡章規定科目相似,且本(專)科專業與碩士報考專業所屬一級學科相同的,次優先調劑。
3、初試科目與招生簡章規定科目相似,但本(專)科專業與碩士報考專業所屬一級學科不相同的,最后調劑。
(二)調劑限制
1、初試科目與招生簡章規定科目無關的,不予調劑。
2、不滿足《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第六十二條之基本條件(共計12條要求)的不予調劑。
3、初試報考基礎專業考生不允許向臨床專業調劑。
(三)調劑程序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接受調劑考生的專業和調劑招生計劃。
2、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接受調劑考生的專業和調劑管理辦法。
3、一志愿生源進行復試,對生源不足的專業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四)其他
調劑系統開放時間和接受調劑考生的專業均提前在學校研究生處官方網站進行公布。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12小時,調劑過程中各環節,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調劑。
二、錄取
(一)總成績的核算方式
復試滿分成績為350分,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滿分計850分。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排名,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
1、一志愿考生
①中醫臨床基礎按專業方向(傷寒、金匱、溫病)進行排名。
②藥學院中藥學分專業方向(中藥制劑、中藥資源、中藥炮制、中藥鑒定、中藥藥理、中藥化學)進行排名。
③藥物分析學按專業方向(藥物分析類、藥事管理類)進行排名.
④其他各專業按專業排名。
2、調劑考生
各專業調劑考生結合調劑順序,按初試總分加復試總分之和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1、對于復試合格考生,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遞補錄取調劑考生。
2、依照初試加復試總成績按專業(藥學院中藥學專業、藥物分析專業、中醫臨床基礎專業按方向)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者,以初試成績排序,初試成績相同者,按初試業務課成績進行排序)。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復試總成績并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