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觀察
4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系列文件,規定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后,學校應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開放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學時間,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每天開放時間不應少于4小時。
一邊是公共體育設施嚴重不足、市民健身無處可去,一邊則是大量學校體育設施閑置,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坊間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呼聲從未停止過。如今廣州出臺相關規定,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當然是一大好事兒。
說起來,學校體育設施也是一大公共資源,特別是公辦學校更是如此,因而也有理由向社會開放。事實上,《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都有相關規定:在保證校園安全的情況下,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學校可以根據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體育設施的公眾收取必要的費用……只是由于缺乏強制性,大多學校并沒有將其當一回事。
然而,規定是好的,要想把這個規定落實下來,真正成為惠民政策,恐怕還需要解決不少問題:
首先最大的問題就是學校管理將遇到相當大的挑戰。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安全誰來保障?體育場地誰來管理?設施誰來維護?這一系列問題制約著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雖然廣州規定學校開放體育設施有前提條件,比如說體育設施相對獨立,不能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但有幾個學校能在開放時不會影響到教學?而且學生離校后,有多少老師會愿意加班,再承擔起管理體育場地的任務呢?同時最現實的問題是,開放后的體育設施折損程度加大,維修經費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門票收入和補貼能否彌補損失?
其次,廣州出臺的辦法并沒有規定學校具體的開放時間表,學校體育設施能不能開放、開放多少所,最終由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奪。公眾難免會擔心,教育部門會否為了省事,而只是象征性地開放幾所學校?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是,修建體育場館,為公眾提供運動場所,政府是第一責任人。即便是學校有義務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政府也宜適度補貼,讓這個惠民舉措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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