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昨發布的私立學校教職工權益保護報告顯示,私立學校教職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加班時間長是私立學校最突出的問題。
昨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布有關私立學校教職工權益的報告。報告顯示,私立學校教職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加班時間長是私立學校最突出的問題。報告稱,一些私立學校教職工每天上班超10小時,周六、周日還需加班,而且校方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此外,寒暑假工資低、福利待遇未落實、外地教職工占多數也是私立學校突出的問題。
文/記者周偉良 通訊員鐘紫薇、曾維亮
案例:新任教師招生獎勵遲遲不能兌現
2011年6月25日,塘廈鎮某私立學校錄取陳某為本校老師。7月20日至8月23日期間,陳某參加學校的招生工作,共招錄幼兒園學生3名、小學初中生6名。8月23日后,陳某沒有再上班。2011年7月20日至8月23日期間相關的招生獎金、待遇未支付。陳某于2012年2月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塘廈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學校支付工資2275元、招生獎1170元、招生生活補助700元。塘廈勞動仲裁庭裁決支持了陳某的全部請求,學校不服該裁決提起訴訟。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學校應當向陳某結清獎金1170元、基本工資650元,共計1820元。
現象:個別學校上班超時還不給加班費
2010年度至今年上半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受理私立學校勞動爭議案件12宗,其中2010年5宗,2011年4宗,2012年2宗,2013上半年1宗,總體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報告顯示,轄區內私立學校教職工勞動權益保護依然存在四大問題。
加班時間長是私立學校最突出問題。報告稱,個別私立學校安排教職工長時間加班,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周六、周日還需加班,而且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個別私立學校在教職工休寒暑假期間,不按照規定支付寒暑假工資。且有的學校還要求教職工在寒暑假期間義務承擔學校招生、管理等工作,但并不支付任何工資報酬。
報告還稱,個別私立學校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教職工待遇,出現未為教職工全額參加社會保險,在教職工離職時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而且還出現在教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時,拒不支付相關待遇等情形。
法院分析,與學校產生糾紛的教職員工大多不是東莞本市人。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受理的12起涉及私立學校勞動糾紛的案件中,所涉教職員工有11人不是東莞人。
建議:完善規章制度
法官建議,為使私立學校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大力幫扶,改善私立學校的辦學條件;另一方面,私立學校的管理層需要增強人文關懷和法制意識,將學校教職員工視為學校最大的無形資產,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保障教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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