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時間:2014年執行時間:2017年
改革要點:
1、2017年起,高考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科,不分文理科。
2、高考成績由統考科目和學生選考科目構成,滿分660分。
2、外語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可選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3、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學生的高考總分和院校志愿,分學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和錄取。
4、僅報考專科高職志愿的學生,只計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專科高職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進行錄取。
等級考試計分規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在計入高考總分時,由五等細化為A+、A、B+、B、B-、C+、C、C-、D+、D、E共11級,分別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為滿分7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