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申領校車標識,駕駛人不具備駕駛校車資格
兩天之內4輛校車違規被查,竟都出自同一所小學。
日前,9月12日至13日,珠海拱北交警大隊在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動中,連續查獲4輛違規接送學生的大客車。
9月12日下午17時許,拱北交警大隊民警在園林設點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動。民警發現一輛白色的粵CJ0×08號大客車接送學生,但該車沒有噴涂校車顏色,于是攔停檢查。
經現場詢問,該車為圓明小學接送學生的校車。但民警發現,該車不但未按規定申領校車標識,而且駕駛人唐某并不具備駕駛校車資格。唐某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僅為C1,但他居然向民警出示了一個準駕車型為A1A2的駕駛證,經認真核查,該證為假證。
9月13日早高峰期,拱北交警大隊大隊長丁警官親自帶隊,再次在園林路設點檢查校車。再次發現圓明小學的接送學車車輛存在違規行為。該校粵C15×43、粵C10×72、粵CL1×44等3輛大巴均未按規定申領校車標識。在處理過程中,交警部門要求校方派人到現場協助處理,但校方始終沒有負責人到現場協助調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唐某使用偽造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將面臨罰款6500元、并扣12分的處罰。而校車使用單位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識的,單位將面臨5000元罰款,其車輛駕駛人也將面臨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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