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湖北省教育廳發布通知,湖北省將調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在高中、初中增設正高級崗位,小學、幼兒園增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崗位。調整后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崗位共分為4個等級,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四級、五級、六級、七級。
據了解,根據全省中小學教師結構比例,結合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省級示范高中正高級教師比例為3%,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的正高級教師比例為2%,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正高級教師比例為0.5%。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可按照高于普通高中,低于省級示范高中的標準確定。
為實現教師資源均衡配置,通知還要求農村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應與本地城鎮同類學校大體平衡。縣級教育部門可會同人社部門組織開展跨校(園)競聘上崗。積極鼓勵優質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城鎮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參加跨校評聘。
對于獲得了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省突出貢獻專家,國家級百千萬工程或省高層次人才工程人選,省特級教師,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湖北名師,省、部級表彰的優秀教師,獲得“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單位無相應崗位空缺的,經核準后可不占相對應的專業技術高、中級崗位數予以聘用。其崗位聘用、晉升,按單位規定的崗位條件和聘用程序實施。
此外,教師崗位等級晉升應有相應崗位空缺,一般應遵循逐級晉升的原則,對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經批準可破格越級晉升,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應報主管部門審批,人社部門備案。而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教師崗位(類別、等級)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變更聘用合同和工資待遇;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學校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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