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計算機操作員工種考試的考評員,原深圳高級技工學校教師官某華,在評分中拔高多名考生成績并收受好處費27萬余元。記者12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此案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再二審,近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官某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4月,深圳開設了計算機操作員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每月考兩批,對于通過者發放計算機操作員資格證書,該資格證書可作為招調工入戶深圳的技能憑證。
作為深圳市高級技工學校計算機教師的官某華,被聘任為深圳市計算機操作員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考評員之一,負責對計算機操作員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實操部分的評分工作。在負責評分期間,官某華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多次接受行賄人肖某辛等人的請托,違規拔高了多名考生的考試成績,致使多名本來考不過計算機操作員考試的考生通過了考試。
在上述違規操作中,官某華還多次收受好處費,其中僅幫助肖某辛的14名考生通過計算機操作員考試過程中,即從肖某辛處收受了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
記者獲悉,此次行動中先后有4名作為計算機操作員工種考試考評員的教師,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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