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在教育公平化方面有新舉措:為了讓更多的城市優秀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市政府最近推出一個征求意見稿,力爭建立在職教師分批流動的剛性機制。該文件規定,廣州市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專任教師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5%的比例進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師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師總數10%的比例進行交流。
目標宣傳肯定深孚眾望,但實踐效果恐怕未必如愿。眾所周知,所有強制性變遷的背后,如果沒有更好的誘惑條件作為補償,對于生活在現實中的理性人來說,變遷沒有任何吸引力,行動自然會變得消極抵觸,可能會讓剛性制度不斷軟下去。恰恰在這個意見稿中,所謂的激勵機制似乎缺乏新意。
盡管該文件提出:農村學校、普通學校的中學高級、小學高級教師聘任職數上浮10%,優質學校教師可以到農村學校、普通學校應聘高級教師,受聘后享受相應待遇。但是,教師離開農村學校、普通學校回原學校工作時,該待遇取消。這樣的規定有點莫名其妙。既然被聘為高級教師,為什么只在農村或者普通學校有效?難道高級也城鄉有別?對于被“上山下鄉”的老師來說,付出勞動沒有持續發展的空間,實在有點過河拆橋的味道。正是由于城市學校的“高級”擁擠不堪,去農村競爭“高級”的門檻更低,才能給大家選擇農村以動力。如果農村的“高級”有時效性,或者比城市要低一等,多數人可能提不起興趣來。這樣一來,恐怕很難吸引年輕教師去農村服務。
同樣,嚴格控制教育專家、名校長和骨干教師等人員從農村、鄉鎮學校流向城區學校的做法也讓人費解。正常情況下,優秀人才自由流動應該受到鼓勵,如果不是城市高人一等,你為什么要嚴格控制呢?背后是否存在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以犧牲教師的利益來掩蓋不公平的資源分配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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