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警在越秀北路路口嚴查違法校車。
因相關條例未出臺,交警攔下使用許可證過期的校車卻無法處罰
目前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相繼開學,為確保師生的出行安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從昨日開始至秋季學期結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及學校周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但由于相關政策遲遲未出臺,交警在查處問題校車時卻遭遇無法處罰的尷尬。
昨天早上7時,市交警部門在東風路與越秀北路交叉口對過往校車進行檢查。短短二十分鐘,交警攔下兩輛“問題”校車。雖未出現超載等現象,但這兩輛校車的使用許可證一個已經模糊不清,另一輛已過期一年。
記者了解到,使用許可證過期的校車牌號為粵A702XX,駕駛人稱校車屬荔灣區新苗學校,有效期為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駕駛人向交警解釋,自己曾去車管所辦理續期,但一直沒辦下來。對此交警部門表示,由于廣州市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尚未出臺,所以目前校車使用許可證的相關辦理都由教育部門牽頭。隨后,市交警部門對這輛“過期”校車進行登記備案,放行其上路。
之后,記者通過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網的校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卻并未查到這輛“過期”校車的任何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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