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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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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考委、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依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2010年以來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銜接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專本銜接試點工作)的實際,為進一步規范專本銜接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專本銜接試點開設的專業,須在我區現有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的本科專業中選取,涉及證書類課程考試的專業以及具有行業委托性質的特殊專業均不參與專本銜接試點。

(二)擬參與專本銜接試點的本科高校,應當在本校全日制本科開設有與自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具有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專門的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原則上由本科高校繼續教育部門統一管理此項業務,以確保教學管理與人才培養質量。本科高校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區自考辦提交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有關報告和材料,經自治區自考委審核批復后方可成為銜接主考高校。

(三)高職高專院校根據本校生源狀況及辦學條件,按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原則,自主確定銜接試點專業,向相關的銜接主考高校提出申請。擬參與專本銜接試點的高職高專院校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安排專人進行管理,配備較強的師資力量及必需的實驗、實訓條件,確保專本銜接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銜接主考高校要認真審核高職高專院校的合作申請和助學輔導條件,確認后方可簽訂合作辦學合同,并將合同副本以及合作辦班計劃報自治區自考委審核批復。

(五)銜接主考高校最多可與區內15所高職高專院校銜接合作,高職高專院校最多可與3所銜接主考高校銜接合作。與廣西大學農業類、林業類、畜牧獸醫類專業,廣西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廣西民族大學非通用語種類專業的銜接合作不在此限制范圍。同一所高職高專院校內的同一銜接試點專業只能與一所銜接主考高校銜接合作。

(六)銜接主考高校應于每年6月底前向自治區自考辦上報擬開展的專本銜接試點合作辦學申請,待自治區自考委審核批復后方可開展工作。

二、專業計劃課程設置

為充分體現自學考試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實用性與職業性特點,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課程設置以我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為基礎,由溝通課程、銜接課程以及實踐與應用課程三個部分組成,在基本理論合格的基礎上,要突出過程性學習考核,著力培養與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與實踐能力。

(一)溝通課程。溝通課程一般為專業計劃中的公共政治課和公共基礎課。學生在專科階段學習與本科計劃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公共基礎課,并完成高職高專院校組織的考試,獲得相應課程的成績及學分。

(二)銜接課程。 1.銜接課程分為兩部分:(1)與專科銜接的課程。主要是專科專業已開設,并在內容上作進一步延伸與拓展的、與本科專業相關的專業課程,該類課程設置一般不超過5門。學生通過參加銜接課程的教學環節,完成綜合測評(即校考)后獲得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2)與本科銜接的課程。主要是銜接試點專業計劃中除與專科銜接課程外的專業課程。學生通過參加銜接主考高校協助高職高專院校組織的課程教學并完成綜合測評后,獲得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 2.所有銜接課程均須按自考本科考試計劃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獲得相應課程的統考成績。 3.銜接課程的最終成績由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與國家統考成績按一定比例構成,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

(三)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銜接試點專業在面向社會開考課程設置的基礎上,增設實踐與應用課程。實踐與應用課程包括綜合實踐、知識拓展、選修課程、社會實踐等,一般為3-5門,總共不少于50課時。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考核辦法由銜接主考高校確定并負責監督考核。

(四)銜接試點專業的課程設置,由主考高校制定并報自治區自考辦備案。

三、招生對象及條件

(一)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招生對象,是列入國家計劃、經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后正式錄取的高職高專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高職高專院校不得招收非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參加專本銜接試點。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高職高專全日制在校生,根據自愿的原則,向所在學校的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報名,經學校審核同意,方可參加學習與考試: 1.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 2.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學有余力。 3.參與專本銜接試點的考生,應在專科畢業至少一年前注冊備案,在高職高專院校進行銜接課程和實踐與應用課程學習的時間不能少于一年。

四、考試的組織實施

(一)為保證國家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考試工作必須在自治區自考辦統一管理和指導下組織實施。

(二)專本銜接試點專業中確定的溝通課程、銜接課程和實踐與應用課程,其最終成績由高職高專院校與銜接主考高校、自治區自考辦共同核定。

五、畢業認定

(一)銜接試點考生取得專本銜接試點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思想品德鑒定合格,且取得所在高職高專院校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后,可向合作的銜接主考高校提交自學考試畢業申請。經自治區自考辦畢業審核通過后,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并實行電子注冊。考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電子認證查詢。

(二)符合銜接主考高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專本銜接試點本科畢業生,可向銜接主考高校申請相應的成人教育學士學位。

六、管理職責

(一)自治區自考辦職責。自治區自考辦具體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業務規范,負責審核銜接主考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的銜接試點資格;批準并公布開展專本銜接試點的專業及合作辦學計劃;受理銜接試點專業的課程設置的備案;審定銜接課程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所占的比例;組織銜接課程國家統考部分的考務工作,公布銜接課程合成成績;辦理免考手續,組織畢業審核和頒發畢業證書;對專本銜接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評估。

(二)市、縣自考辦職責。市、縣自考辦在自治區自考辦指導下,指導本地區的專本銜接試點助學活動,負責本地區專本銜接試點銜接課程國家統考部分的考務工作,協助自治區自考辦進行相關的考籍管理。包括接受試點學校學生報名報考、安排考場、監管考試等各項工作。

(三)銜接主考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職責。銜接主考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在自治區和駐地自考辦的指導下,依照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和課程大綱,制定教學計劃,開展助學活動,保障教學任務;聘任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的專業教師,并進行教育培訓;建立試點學生訴求的渠道;指導并組織試點學生參加教學實踐和考核;為試點學生提供專本銜接試點咨詢、報名報考、畢業申報等服務。 1.銜接主考高校負責制定本校專本銜接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設置銜接試點專業課程;審核合作院校的助學輔導條件、助學輔導計劃;發布招生宣傳材料及組織宣傳,審核合作院校的新生備案數據并報自治區自考辦審定,指導與考核銜接試點考生的實踐性環節及畢業論文(設計);協助合作院校做好師資培訓;參與、指導并監督合作院校的助學輔導工作和綜合測評工作,審核試點學生的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組織銜接試點考生畢業申報工作并在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上副署蓋章;辦理自治區自考辦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參與專本銜接試點工作的高職高專院校,應設置專門機構,指定專人,在銜接主考高校指導下開展本校專本銜接試點工作,主要負責新生注冊備案、助學輔導、學生報考、考試考核、考籍管理、學生管理等工作,辦理自治區自考辦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高度重視專本銜接試點工作。各銜接主考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要充分認識開展專本銜接試點工作對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加快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拓寬就業渠道,形成學習型社會的重要作用,要積極引導、鼓勵、支持學有余力的在校學生,在完成原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學歷,以提高學生自身的素質和就業競爭力。

(二)銜接主考高校應制定與本校相適應的實施管理細則,報自治區自考辦備案。自治區自考辦將不定期對各校專本銜接試點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對招生宣傳、教學管理、組織考試、報送成績、考風考紀等存在問題的專本銜接試點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下調過程性學習考核成績合成比例、取消專本銜接試點資格。

(三)嚴格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銜接主考高校應按經物價主管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銜接輔導費用。收取的費用須用于自學考試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收費標準必須向試點學生公布。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2010年7月30日發布的《關于在我區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桂考委〔2010〕3號)同時廢止。

(五)本通知由自治區自考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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