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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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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背后

表面上看是大學生權利被侵犯的問題,實際上是如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保護創新的問題。只有學校依法辦學,用人單位依法招聘,國家依法保障創新、創造,才能有效地構建出一個各自的權利都得到保護,同時促進大學生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近日,陜西數百名大學生利用暑期參加愛心支教活動,卻經歷了一場“鬧劇”——主辦方非但沒有相關資質,竟然還開起收費性質的輔導班,引起公眾的一片嘩然。

事后,相關高校先后發布通知,提醒學生不要參與此類組織;集中出現該事件的陜西省漢中市教育局也立即采取行動,對涉事企業的各輔導班教學點進行了查處和取締,防止大學生與家長的權益受到進一步侵害。

雖然如此,“假支教”背后所折射出的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問題,卻依舊值得關注。

侵權亂象叢生

其實,近幾年來類似這樣的事件并非少數,甚至涵蓋兼職、知識產權、就業等多個領域。

7月20日,武漢一女大學生爆料,其以“兼職模特”的身份參加湖北生態旅游小姐大賽,本來應該得到和主辦方簽訂合同的有償報酬共計2000元,卻未獲結算,與她具有相同情況的大學生共計百余人;

武漢科技大學學生李恒2012年在校研發出一種“高空噴淋降塵系統”,并申請了專利,隨后依托該專利開始了創業,但在去年卻遭遇了侵權,專利被武漢某環保公司模仿,隨后他走上了維權路,這一維權案也登上了2016年武漢市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不久前,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自考畢業生王亞玲參加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報考巴中市平昌縣司法局,通過筆試進入面試,在資格復審時被通知專業不符。該市人社部門對于本科層次的招錄要求為“法學類”,下面有法學、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監獄學四個專業,而沒有“法律專業”;

……

這些僅僅是媒體報道出來的少量事件,僅只是眾多類似事件中的冰山一角。

“很多學生在大學里遇到侵權事件,可能只是在QQ、微信等自媒體平臺上曝光,然后引起主流媒體的關注,進而形成輿論監督的壓力。”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說,一般的侵權事件已經不能夠引起媒體的關注了,比如前面所述的“假支教”問題,如果不是因為有“暑假”這個時間節點和事件本身也較有新聞點,可能學生不管在怎樣的平臺上呼吁,都無法得到媒體的關注。

那么,這些侵權亂象的背后,到底有哪些因素在推動呢?

原因不一而足

在浙江紡織服裝學院職業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韓世強看來,大學生權益被侵犯,最直接的原因是他們的權益意識不高,對社會的了解不夠深入,由于閱歷不足,很難把握好一些社會關系。

“不管是支教、兼職還是申請專利,都要事先做到充分了解,學習相關知識。”他說,這涉及大學生的自我權益意識的積累,也涉及高校對其開展相關的權益意識塑造課程。

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從大學生的角度來說,主要是由于他們的社會經驗不足,但這只是其中一個方面。”他說,另外一方面是整個社會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因為侵權問題不是大學生所獨有的,而是不同人群、各行各業都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整個社會法制環境的營造,也會對權利的保障起到很大的提升作用,這其中包括法律的制定、實施、監管等各個環節,是一項系統工程”。

熊丙奇則認為,大學生被侵權的事情屢屢發生,實際上和教育管理、學校辦學、公平就業、社會環境等都有關系,是諸多領域沒有有效地保護、維護受教育者、勞動者、求職者以及創作者的權利所導致的。

“以知識產權為例,按理講,專利擁有者的權利應該得到有效的保護,但實際上,與此相關的侵權事件在我國卻一直在發生,而且對于這種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現在很多人包括社會輿論都不以為意。”他說,比如,大家都希望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而不愿意去付費閱讀;一些網站會抄襲或者不經對方同意就隨意轉載其作品,“這些都是普遍現象,但其背后卻是對原創作者權利的不尊重”。

讓熊丙奇感到無奈甚至痛心的是,每當指責抄襲行為時,竟還會有很多網友出來辯護,稱只要抄襲有水平,也未嘗不可,“這是對抄襲行為的縱容,更是整個社會不誠信的表現,而這將在根本上影響國家的原始創新能力”。

管理結合教育

李曉兵所說的“社會法制環境的營造是一項系統工程”,是有所指的。

比如,對于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我國法律早有相關規定:《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但是,這樣的法律條文卻過于寬泛,在面對具體問題時,引用起來往往有些蒼白無力,也不具備實際的操作性。

以出現問題較多的大學生實習為例,前文所述的“兼職模特”有償報酬未結算事件,即使訴諸操作性更強的《勞動法》,也是難以解決的,因為實習大學生是否屬于勞動者都尚有爭議。對此,2010年,廣東還專門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這也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大學生實習關系的地方性法規。

“個別現象反映了普遍問題,比起一省一省單獨立規,更合理的方式是細化勞動法,再以正式合同的方式加以保護。”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明確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主要內容是其中的關鍵所在。“但相比于立法,執法更加困難。勞動監察很難做到,因為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帶來權利義務的不平等,學生顧慮多,權益即使被侵害了,也通常選擇不舉報,執法機關很難有效執法。”

對于劉德良口中的“不平等”,韓世強也深以為然。

“大學生本身相對弱勢,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有一定難度。”他說,訴訟費用是一個問題,他們的自我救濟能力也相對脆弱,遇到侵權問題往往不知該如何處理。“這時,學校就要承擔起義務幫助的角色,他們可以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向學校反映,然后通過學校的力量維護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韓世強認為,學校還應該在課程設置方面有所行動。

“比如開設風險式課程,在相應的法律基礎里融入專題教育,使之成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他說,這對于提升大學生的權益意識、抗風險能力都會大有裨益。“但在目前,這種教育并未開展起來,安全教育相對空洞,多是防盜、防搶等,殊不知,提升權益意識也是一種安全教育。”

制度構建為要

對于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問題,熊丙奇認為,首先必須從權利角度建立起一系列能夠讓大學生參與決策、擁有維權渠道的基本制度,使其在實習、就業、創業以及創新等方面的權益都能得以保障。

他指出,在現代大學制度中,“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是四個重要的特征。其中,“學生自治”體現了現代學校對受教育者權益的尊重與維護。學校出臺相關校規,或針對學生開展某項工作時,必須聽取學生意見,而不能單方面拍板決策,“如果只是行政單方面拍板,然后由學生來執行,這種侵權的事情就很難得到遏制”。

對于這一觀點,近日,沈陽某高校強制學生到山東煙臺富士康企業實習的事件就是一個例證。

“另外,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用人單位非常任性。”熊丙奇指出,一方面是搞“蘿卜招聘”,把某些崗位留給相應的有權勢者或有關系者,另一方面是機械地按照專業字眼來對應。比如前文講到的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生王亞玲所遇到的問題,“這實際上都反映,我們在整體的維護勞動者、求職者的權益方面缺乏一個基本的制度保障”。

對于近些年來屢屢發生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事件,不少人呼吁大學生要學會積極維權,但在熊丙奇看來,這種呼吁有一種表面化的問題,甚至有可能是在幫助辦學者、用人單位、監管部門推卸責任。

“如果學校的辦學者不依法辦學,在辦學過程中有侵犯受教育者權利的行為而得不到制約;用人單位處于一種相對強勢的地位,不依法招聘用工,而是侵犯求職者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卻沒有監管部門去對這種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監管。那么,大學生自己怎樣能夠去維權呢?”他不禁感嘆,大學生權益被侵犯之后的維權之路非常艱難。

“因此,表面上看是大學生權利被侵犯的問題,實際上是如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保護創新的問題。”熊丙奇說,只有學校依法辦學,用人單位依法招聘,國家依法保障創新、創造,才能有效地構建出一個各自的權利都得到保護,同時促進大學生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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