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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當徹底獨立且不再冠母體高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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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當徹底獨立且不再冠母體高校名稱(圖)

獨立學院當徹底獨立且不再冠母體高校名稱1

一些獨立學院用母體高校冠名,給學生、家長識別獨立學院帶來了難度。圖為2008年創辦于浙江嘉興市的同濟大學浙江學院,該校由同濟大學參與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問一個問題:你能說出北京大學元培學院、浙江大學竺可楨學院、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這幾所院校是什么辦學性質嗎?

如果把這些院校的名放在一個大學教授面前,而他并不研究中國高等教育的話,很可能一時間也搞不清楚這些院校的辦學性質有何差別,哪些實際上是一所獨立的高校,哪些只是大學的一個學院。

雖然同樣是以“大學名+人名”組成學院名,但北京大學元培學院和浙江大學竺可楨學院,是北京大學和浙江大學在其校內設立的進行拔尖人才培養的改革試驗學院;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卻是一所由廈門大學參與舉辦的獨立學院。

同樣是“大學名+地名”組成校名,同濟大學浙江學院與山東大學威海分校也不同,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是同濟大學參與舉辦的獨立學院,而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是山東大學與威海市政府聯合共建的多學科、開放式、綜合性大學校區。

很顯然,要分清上述院校的異同,不能“望名生義”,而需要深入了解。從道理上講,在當今的互聯網時代,要獲知這些院校的具體辦學性質似乎并不難,可是,這只是從道理上講。

我國地區差異大,一些農村地區并不如城市地區信息發達,人員素質、知識背景差異也大,比如,對一些來自農村的學生家長,你就是告訴他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不是同濟大學的一個學院,而是一所獨立學院,可能他也搞不清楚一個學院和一所獨立學院的差別。甚至你告訴他同濟大學是公辦高校,而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是民辦高校,他還是會感到迷茫。事實上,我周邊有不少朋友就搞不清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差異,而一直把獨立學院視為一所公辦高校的二級學院。從本質上說,獨立學院就是一所民辦高校,但是由公辦高校參與舉辦。

考生誤判獨立學院性質,教育部門也有責任

在今年浙江高考錄取中,有幾所獨立學院的專業招到了分數很高的學生。比如,有646分的考生報考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有637分的考生報考四川大學錦城學院的電子信息類專業。

從獨立學院招生的角度看,這是史無前例的勝利,因為在浙江,以前獨立學院被安排在第二批招生(其他省市以前放在第三批,即三本招生,這兩年三本取消,和二本融合)。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以往在浙江錄取的學生,名次在全省大約排第9萬到10萬名左右,而今年,浙江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包括本科和高職在內的院校都放在一起,由學生選擇填報,這令同濟大學浙江學院錄取到排名5000多的學生。

從浙江高考改革角度看,這也極為突出地展現了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改革給所有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帶來的平等競爭的格局:一些普通院校的優質專業錄取分數會超過傳統的一本院校,甚至985高校。這無疑鼓勵了各類高校和專業之間的平等競爭。

但對改革成效的分析,必須建立在考生準確了解院校、專業的辦學情況,完全出于自愿選擇的基礎上。從志愿填報角度看,這些填報獨立院校的高分考生,只要是自己填報的,志愿沒有被篡改,就可以稱“自愿”,他們就要對自己填報志愿的結果負責。但如果是他們并不了解高校的辦學性質,而把獨立學院誤以為是母體高校的一個專業,比如,把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誤以為是同濟大學的一個專業而填報,問題的性質就不同了。

毫無疑問,出現志愿誤報,學生和家長肯定會十分后悔,責怪自己沒有搞清楚其間的差別,沒有花時間去分析、研究清楚。這也給所有學生提出警示,要在中學學習中,重視生涯規劃,去了解高校和專業,同時要高度重視志愿填報,不能以草率的態度對待。但教育部門就沒有責任嗎?

在筆者看來,目前獨立學院取名混亂,用母體高校冠名,給學生、家長識別獨立學院帶來了難度。而且,有的獨立學院就依靠母體高校招生,在招生宣傳中混淆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的差別,也讓一些考生和家長被蒙騙。這既不利于獨立學院的健康發展,也不能真正做到鼓勵高校平等競爭,畢竟,高校平等競爭應該用辦學質量去吸引學生報考,而非用似是而非的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

隨著我國高考改革取消錄取批次,不再分一本、二本、三本,甚至取消本科和高職之間的批次,我國應該規范所有大學的命名,應明確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分離,完全獨立辦學,并不再冠母體高校的名稱。

獨立學院應徹底獨立且不再冠母體高校名稱

我國獨立學院用母體高校冠名,是有法可依的。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名稱,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學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但是這一規定已經過時,不利于獨立學院的獨立轉設、獨立辦學。

當時制訂這一規定,主要考慮母體高校舉辦獨立學院的責任:要對獨立學院的辦學質量負責。但是,這一規定既影響獨立學院的獨立性,又影響獨立學院打造自身品牌,還成為后來獨立學院要與母體高校分離的障礙。在獨立學院的具體辦學中,有的獨立學院就依附母體高校辦學,而母體高校也借此向獨立學院收取高額管理費。據了解,母體高校向獨立學院收取的管理費占學費收入的15%到30%不等,這讓母體高校和獨立學院的關系也變得畸形。

事實上,我國獨立學院從誕生時起,就缺乏科學的頂層設計,而是利用母體高校的資源為獨立學院的招生、辦學開路的,在獨立學院辦學的初期,是統一頒發母體高校文憑的,這制造出嚴重的不平等即對民辦高校不平等:其他民辦高校長期辦學,但由于只授予本校的文憑,面臨招生困難,而獨立學院卻授予母體高校的文憑,用母體高校的文憑招攬生源。另外對考生也不公平:獨立學院最初一般放在第二批次招生,考生可以二本的分數進獨立學院,畢業后拿一本母體高校的文憑。這對考進母體高校的學生來說不公平,有一些高校還因此引發學生的嚴重抗議。

針對這種情況,教育部審議通過了《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獨立學院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并以獨立學院名稱具印。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這是要求獨立學院要頒發自己的文憑,授予獨立學院的學位證書,不再和母體高校混在一起。教育部并要求,在五年內完成這一獨立辦學過程。但是,獨立學院獨立辦學的過程十分艱難。

根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我國獨立學院總數量從2010年的323所降至現在的266所,這意味著近六年來,全國只有57所獨立學院正式脫離母體高校和自立門戶辦學,約占現有全國獨立學院總數的五分之一。之所以如此,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獨立學院不愿意脫離母體高校,想繼續依附母體高校招生、辦學;二是獨立學院沒能力脫離母體高校,由于在辦學中,參與辦學方拿走學費收入的很大比例(母體高校和投資方一起,有的要拿走學費收入的40%,這被很多獨立學院辦學者稱為是兩根吸管“抽血”),獨立學院要提高辦學質量,包括建設師資隊伍、進行課程改革,十分困難,不少獨立學院低水平辦學,如何獨立?三是母體高校不愿意讓獨立學院獨立,想繼續收管理費,對獨立學院脫離開出很高的“分手費”。面對高額“分手費”,一些獨立學院望而卻步。

國家鼓勵母體高校辦獨立學院,是為了解決我國高等教育資源不夠的問題,但是,母體高校卻借此收取管理費(冠名費),有的獨立學院變身為“學店”,這是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對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脫離,完全變為一所民辦高校獨立辦學,國家應該給出明確的時間點。并要求公辦的母體高校不得再收取獨立學院的管理費以及“分手費”。公辦高校參與舉辦獨立學院,是為了推動國家高等教育發展,何來靠獨立學院生財之理?

對發生在今年浙江高考錄取中的高分進獨立院校事件,不能無視其中考生對獨立學院認知失誤、填報失誤的事實,而將其美化為高考改革的進步。誰也不能否認取消高考錄取批次、促進高校平等競爭的改革意義,正是為了促進所有高校平等競爭,擴大學生的選擇權,有必要對這一事件背后暴露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治理。

除了要加強對學生的生涯規劃教育,增強學生對高校和專業識別能力之外,在取消高考錄取批次,消除高校等級身份的的整體背景下,獨立學院不能再和母體高校糾纏不清,不能再冠以母體高校的名稱,以免影響考生和家長的選擇判斷。這也是讓所有大學平等競爭、辦出自身的特色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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