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7年公安院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和《關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安院校類別
(一)公安部所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
(二)公安部所屬公安現役院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
(三)林業部所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四)省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新疆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
二、報考條件
擬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填報志愿時間內網上填報公安類或公安現役類意向以及具體院校志愿,并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報名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2、高中畢業,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當年9月1日,外語專業不超過20周歲);
3、身體健康,符合從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4、公安現役院校報名條件:普通中學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報考當年的8月31日,即1997年9月1日以后、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婚。
(二)政審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政治審查。根據公安部2006年印發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治審查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三)身體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2)根據人事部、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對于過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者,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按體檢不合格論。
(3)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無色盲、色弱。
(4)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
(5)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跖平足(平腳板)。
(6)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無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肝功檢驗事項(不包括公安現役院校)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
如考生隱瞞傳染病等身體疾病,在入學復檢中出現問題導致退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和《關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實施,具體合格標準為:男生50米在7"1以內(含7"1)、女生50米在8"6以內(含8"6);男生1000米在4′05″以內(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內(含4′00″);男生立定跳遠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立定跳遠在1.5米以上(含1.5米);男生俯臥撐10秒內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仰臥起坐10秒內完成5次以上(含5次)。
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只進行一次,不能復測。
2、報考公安現役院校
報考公安現役院校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警衛學專業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兩眼裸視4.5以上,其他標準參照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訓練管理部聯合下發的 《關于印發 〈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通知》(軍后衛 〔2016〕 305 號)執行。
(四)其他條件
1、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按《2017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填報公安類和公安現役類意向
(一)凡準備報考公安院校、符合相應報考條件(報考條件由相關部門或單位按規定提供)的考生,均須于6月25日登錄指定網址分本、專科分別填報公安類或公安現役類意向。
(二)公安院校錄取分數線分別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執行一本錄取分數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文、理)、禁毒學(文、理)、警犬技術專業(文、理)、公安海警學院、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新疆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執行二本錄取分數線;鐵道警察學院專科專業、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執行高職高專(專科)錄取分數線。
四、公安普通院校、公安現役院校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錄取工作具體安排
(一)準備階段(6月23日前)。自治區公安廳成立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選用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的干部參加招生工作,并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加強招生法紀教育。同時,要與各公安院校切實做好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錄取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二)政審階段(6月25日至7月1日)。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組織,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縣(市區)公安機關具體實施。凡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須提前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政審,考生在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及軍檢時須攜帶政審材料,面試前交面試工作組。請各盟市公安局及時通知所屬旗縣(市區)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認真做好考生的政審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專門到考生所在學校和居委會(村)走訪調查,了解其日常表現、政治表現和家庭情況,如實填寫政治審查表(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審表表樣見附件1,報考公安現役院校考生的政審表表樣見附件2)。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審查結論,經辦人、派出所或縣級公安機關分管領導必須簽字,加蓋公章。公安現役院校政審中的“走訪調查意見”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走訪、填寫并簽字。
(三)面試、體檢、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和軍檢階段(6月28日至7月3日)。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試、體檢、心理測試、體能測試及軍檢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實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進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公安現役院校進行面試、心理測試、軍檢。
1、閱檔。6月25日至6月26日,自治區公安廳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條件和有關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一安排下,通過審閱電子檔案對考生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按照不低于招收計劃數與考生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即入圍考生名單)。
2、網上公布入圍考生名單。6月26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相應信息發布平臺陸續發布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的入圍考生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頻道的“信息查詢”欄內(下同)查詢本人是否入圍。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暢通,并有專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安院校錄取資格。
3、報考新疆警察學院意向的考生統一于6月28日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8日至7月3日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考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頻道的“信息查詢”欄內查詢本人具體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時間。
所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政審材料和4張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人員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表》認真組織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測試結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員簽字確認。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結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對不合格者要說明不合格原因。
4、公安現役院校招生面試。公安現役院校的招生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現役辦會同各公安現役院校統一組織實施。入圍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政審材料和4張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在現場招生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下分組進行。面試結果將現場告知考生本人。
5、公安現役院校軍檢。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在政審和面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軍檢,軍檢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現役辦與體檢醫院共同組織實施。接到軍檢通知的考生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現役辦及招生院校工作人員現場編組,然后由醫院工作人員統一帶隊進行各項檢查,體檢工作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嚴格執行體檢標準,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四)匯總報送階段(7月4日至5日)。公安廳負責于7月4日前對參加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合格考生的材料進行匯總,7月5日將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合格考生名單分本、專科一次性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填報具體院校志愿階段(7月6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及政審合格的考生,按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愿的模式填報具體院校志愿。
(六)組織錄取階段(7月7日至9日)。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合格的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具體院校志愿,各公安院校按招生計劃數進行網上錄取。自治區公安廳配合做好相關錄取工作。錄取通知書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五、接受社會監督
(一)為增強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區公安廳將對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的有關內容,如標準、條件、招生計劃、數量、工作程序和結果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自治區公安廳提供的相關招生材料通過網絡、微信等方式進行公布或公示。
(二)為確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公安廳設立舉報信箱(公安廳: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訓練處、現役辦綜合調配處,郵編:010051)和舉報電話(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訓練處:0471-6550221、現役辦:0471-6550058),以便多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三)自治區公安廳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各類別意向入圍分數線,公示入圍考生名單,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軍檢合格考生名單,投檔及錄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單。
(五)要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于“陽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公示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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