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分數復核申請
考生如對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績有疑議,應于6月24日至25日依規定程序向當地縣(市、區)招考辦或報名單位提出分數復核申請。申請分數復核考生需出具身份證、準考證,填寫《普通高考分數復核申請表》。在規定時間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數復核申請。
二、高考分數復核內容
高考所有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每道試題至少經過兩名以上評卷教師評閱,從技術和制度層面上有效地保證了評卷質量。為此,對分數復核的內容規定如下:考生可申請復核科目是否為本人試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的成績一致及各科目總分合計有無差錯。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核范圍之內。
三、高考分數復核結果查詢
考生可于6月27日下午到當地縣(市、區)招考辦或報名單位查詢分數復核結果,如需要《分數復核通知單》請于7月1日以后到當地縣(市、區)招考辦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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