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政策問答
(一)綜合類1.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答:2007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決定從2007年秋季開學起全面貫徹落實新的資助政策。目前,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及應征如入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師范生免費教育、勤工助學等內容。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以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高校根據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通過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2.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在各學校間是平均分配的嗎?
答:在國家獎助學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向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適當傾斜。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向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適當傾斜。
3.民辦高校與獨立學院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嗎?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與獨立學院,它們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
4.哪些學生屬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答:根據教育部、財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各校均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辦法。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有什么標準嗎?
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和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認定標準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2-3檔。對照設置的認定標準,學校遵循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學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需要學生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學年組織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次申請認定時,需要先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到學校后,提交蓋章的調查表,并在學校的組織下,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已經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二)國家助學金1.什么是國家助學金?
答:國家助學金是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助學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2.哪些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
答: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3.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和比例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金的全國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可以設定為2-3檔。全國每年獲得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全國高校在校學生總數的20%。
4.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國家助學金如何申請、評審和發放?
答: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向高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高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開展評審工作,于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每年發放10個月,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給受助學生。
6.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否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答: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7.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是否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
答: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1.什么是國家勵志獎學金?
答: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2.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答: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和比例是多少?
答: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全國每年獎勵資助的學生約占全國高校在校學生總數的3%。
4.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國家勵志獎學金如何申請、評審和發放?
答: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各高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校制定的評審辦法開展評審工作,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報經高校主管部門批準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6.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否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答: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7.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是否可以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答: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1.什么是國家獎學金?
答: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2.哪些學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答: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同樣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3.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和人數是多少?
答:國家獎學金的獎勵額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國每年獎勵5萬名。
4.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國家獎學金是如何評審和發放的?
答: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校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報經教育部批準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6.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否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答: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7.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是否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答: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五)國家助學貸款1.什么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的銀行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哪些學生可以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可以通過本校學生資助等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3.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學習期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4.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有關規定,每人每學年貸款金額應為學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親屬、其他渠道的資助等)與所在學校學費、住宿費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總和的差,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答:借款學生應在畢業后3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13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后收入較好的借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
6.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7.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并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借款學生畢業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生的罰息由本人全部承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后,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8.學生如何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后(具體時間由各校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9.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10.學生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學生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11.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1)學生本人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資料。
(2)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3)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后,學校將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貸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12.如何發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給學生。
13.借款學生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的申請?
答: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后,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14.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轉學、退學等情況,應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學校應及時通知貸款銀行,銀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等措施。在學生還清本金,或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后,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15.借款學生從什么時間開始償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36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畢業后13年內還清全部貸款。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借款學生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貸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開設的活期儲蓄賬戶內,貸款銀行在約定的還款日自動從賬戶中扣收。如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向借款學生發出催款通知書,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并計收罰息。
借款學生畢業后,如果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系方式發生了變化,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和畢業學校。
16.借款學生在畢業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1)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后,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學生根據個人就業后的收入情況,在3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不要因選擇不當造成還款違約。
(2)對于畢業后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和貼息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后,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調整還款計劃和貼息手續。
17.借款學生可以采取哪種方式償還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答: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后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后松分布。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利息總額略高于等額本金還款法。
18.借款學生能不能提前還款?
答:借款學生在貸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期限計收利息。
19.國家助學貸款是否可以調整還款計劃?
答:借款學生畢業后如果繼續攻讀學位,可以通過組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原高校或縣級教育部門按有關規定向經辦銀行申請調整還款計劃和貼息,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全額承擔。
20.借款學生畢業后到外地如何還款?
答:借款學生畢業后到異地工作的,可采取通過經辦銀行異地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
21.違約的借款學生必須承擔什么后果?
答:(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經辦銀行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都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23.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4.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25.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金額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2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怎樣?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結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六)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什么是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對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財政代為償還。
2.補償代償的金額是多少?
答:根據《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文件要求,國家對每名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補償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標準實行補償代償。
3.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區?
答: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4.補償代償政策中規定的基層單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5.補償代償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
6.哪些畢業生能夠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答: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享受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除外),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7.在校期間提前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能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可以。
8.“村官”計劃是否能夠申請補償代償?
答:“村官”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崗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訓計劃、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請補償代償。如果就業協議的服務期只有1-2年、但實際服務期為3年以上(含3 年)的,須由與申請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提供服務期為3年以上(含3年)的書面證明材料(申請學生簽字)。
9.工作地點不固定或難以確定的,能否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對地質地礦、野外探測、水電施工、核工業(保密)等非固定或難以確定工作地點的申請,應由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證明該畢業生工作現場位于以上區域的縣以下地區。證明材料應有本人簽字確認。
10.在校期間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是申請學費補償還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申請學生根據就高原則自行選擇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者只能選擇其一,且選定后不可變更。例如:在校期間部分年份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部分年份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同一學年中只申請了住宿費或生活費貸款(未申請學費貸款,學費由自己繳納),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則選擇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者不能相加。如果選擇學費補償,則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11.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①《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復印件兩份(包括參加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按規定提供的相關協議或證明)。沒有就業協議的,須提供由申請學生和就業單位共同確立的(申請學生簽字)、經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確認的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書面材料;
③由基層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就業的工作崗位或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且服務3年以上的相關書面材料。
12.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①學生申請。學生提出補償代償申請并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②學院審查。各院系分別對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由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③財務處審核。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④遞交材料。申請學生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學校評審上報。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補償代償學生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對經過“二次定崗”后才符合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請,高校評審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請,應由第一次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第二次接收單位共同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代償條件。標準證明文件格式參考“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13.已經簽約但需要“二次定崗”的畢業生,該如何申請?
答:經過“二次定崗”后才符合補償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以上程序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二次分配就業證明,經學校評審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另外,申請材料務必提供就業單位人事部門的電話,以便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核實審核材料,一旦聯系不暢,都有可能被認為材料不合格而失去資助資格。申請材料也務必要夾帶學生個人的聯系方式,以便學校及時通知是否獲批。
14.畢業生提交申請材料后,應注意的問題是什么?
答:是否獲得補償代償資格,要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結果為準。在沒有得到通知獲批前,應繼續按照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中的規定還款數及時還款,以防止產生不良的還款記錄,這都會被記錄到全國個人信用數據庫,對以后個人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5.怎樣知道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否申請成功?申請成功后,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學校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合格與不合格名單后,應將結果和有關注意事項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告知畢業生。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仍然按照還款協議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學校在收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撥款后,及時將代償款項匯入代償學生指定的銀行賬戶。
16.獲得第一年補償代償后,學生還需做什么?
答: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已獲得第一年補償代償的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在職在崗調查表》,由高校核實并將在職在崗情況于每年6月30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方可繼續享受補償代償。
17.申請時工作地點位于中西部基層,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獲批后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是否可以繼續獲得補償代償?
答:可以。
18.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學校申請取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2)對于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
(3)對于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余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并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協議。就業單位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4)對于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相關數據庫。
19.補償代償獲批后,工作未滿3年,本人自動辭職或離崗,應該怎么辦?
答:(1)及時與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書面申請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2)學校將申請材料及時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以前獲得的補償代償費用,國家不再追回。(3)有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需與銀行重新簽訂貸款還款協議,由畢業生自己償還余下的貸款本息。(4)就業單位憑與銀行重新簽訂的還款協議或者學校出具的停止繼續補償學費的通知后,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政策
1.問:哪些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以享受資助?可以享受什么樣的資助?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這些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以享受國家資助。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或入學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2.問:我想應征入伍并申請國家資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請表?
答:有應征意向的高校學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開始之前登錄“全國征兵網”(網址為http://www.gfbzb.gov.cn)進行報名,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提交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3.問:我是今年入伍的大二學生,在校期間學校給我免除了學費,我還能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嗎?
答: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不享受資助。
4.問: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是否有專業限制?
答: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沒有專業限制,符合政治、身體、年齡、文化條件的都可以報名應征。
5.問:高校學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據我國現行的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2年。
6.問: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大學生的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以2013年為例,男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2013年年滿18至22周歲(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2013年年滿18到20周歲(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2周歲(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問:什么是義務兵?與士官有什么區別?
答:我軍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為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為士官。士官屬于士兵軍銜序列,但不同于義務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發給津貼;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
8.問:2013年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下發的《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將往屆畢業生新納入了資助范圍。這里的“往屆畢業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財教〔2013〕236號文件中的“往屆畢業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9.問:我是一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本科畢業生,符合國家資助條件。大學四年期間我申請了兩年的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共計12000元。大學四年的學費每年5000元,共計20000元。請問,我可以申請學費補償還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可以享受多少錢的資助?
答: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學生可自己選擇是申請學費補償還是申請貸款代償。根據這位本科畢業生的情況,如果他申請學費補償,可以獲得20000元資助,但學校要根據“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先將資金用于償還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剩余的8000元退還學生。如果這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可以獲得12000元資助,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10.問: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師,我校有部分本科畢業生應征入伍,大學四年期間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共計24000元。請問在辦理貸款代償資助時,利息如何計算?
答: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之和進行計算(利息起止時間為從個人計息開始到貸款全部償還之前)。但是,貸款代償的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償。
11.問: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學生,當時是服義務兵役入伍的。義務兵役期滿后又轉為士官,繼續在部隊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復學,繼續讀大三。請問,我可以享受什么樣的資助政策?
答:自2009年開始,國家對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給予資助;自2011年開始,增加對高校在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復學后,按應完成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學費減免。
12.問:我是2012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學生,但由于當時對相關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時申請國家資助。請問,我可以補申請嗎?還能不能得到資助?
答:可以補申請。須補辦相關手續,將有關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進行補申請。
13.問:按照2013年新的資助政策,還有高校“翌年畢業生”這個概念嗎?還可以享受這一政策嗎?
答:自2013年起,全國征兵時間由冬季調整到夏秋季,即由原來的11月份征兵,調整到8月份征兵。這個時間,學生正好完成一整學年的學業。2013年出臺的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確提出資助對象為“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前所說的“翌年畢業生”,可以在入伍時按照“在校生”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還可以按應完成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請學費減免。
14.問:專升本、本碩連讀的畢業生如何享受資助?
答:專升本、本碩連讀的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15.問:我讀的是專升本(學制3+2)。我在本科一年級時應征入伍,請問學校是應該一次性補償我大專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學費,等我退役復學后再對本科最后一年的學費進行資助嗎?
答:專升本學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學習階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前專科學習時間不計入資助范圍;退役復學后,可對應完成國家規定的本科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請學費減免。因此,按照您的情況,您在入伍時可申請本科一年的學費補償;退役復學后,再申請一年的學費減免。
16.問:我是本科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過考試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資助嗎?
答: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政策以學生應征入伍時就讀的教育階段確定具體資助內容。您本科畢業時應征入伍,國家只對您本科階段的學費進行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進行代償,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17.問:我是中職高職連讀的學生,現在正在上高職。我應征入伍的話,可以享受幾年資助?
答: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18.問: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保留學籍退役后準其復學并享受相應的學費資助政策。其他有關優待安置,入伍后參加軍校考試、選取士官,退役后復學,復學后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資助,參加專升本、研究生考試,調整專業,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等,按照國家和軍隊出臺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執行。
19.問:高校在校生退役復學后,是要先向學校交學費,然后再申請學費資助,還是可以直接申請學費資助,而不必學生本人先交學費?
答:請咨詢您所在的高校是如何規定和管理的。
20.問: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學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并不得申請學費減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后及時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并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被部隊退回并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如學生返回其原就讀高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原就讀高校會同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應在收回資金后十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按規定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
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工作參考流程
1.4月底前,各省級兵役機關會同教育等部門,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預征工作會議;各高校建立預征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隊伍,主動聯系所在縣(區)兵役機關,啟動宣傳工作。
2.4月至6月15日前,組織高校畢業生登錄“大學生預征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報名,填寫并打印《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和《應屆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分別稱《預征登記表》、《補償代償申請表》)。
3.6月30日前,高校對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備畢業資格、病史調查、享受補償代償條件和具體金額等信息進行預審,完成網上信息審核和確認,配合縣級兵役機關組織做好身體初檢和政治初審,把簽字蓋章后的《預征登記表》和《補償代償申請表》發給學生本人,并將以上材料復印存檔備查;縣級兵役機關完成預征對象網上同步確認。
4.10月底前,高校提醒預征對象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并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應征時提交《預征登記表》、《補償代償申請表》。翌年畢業班學生、女性畢業生不參加網上預征報名,冬季征兵時直接報名應征,初定兵后補辦補償代償有關手續。
5.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后,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并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代償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分別在《補償代償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盡快通過機要渠道將戶口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補償代償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6.次年2月以后,高校對本校入伍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信息進行復核,并匯總縣資助中心寄送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將《補償代償申請表》蓋章并按院校性質分送全國或省級資助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復審,并開展補償代償后續工作。
(八)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
1.什么是士官?與義務兵有什么區別?
答:我軍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為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為士官。士官是軍事人才的組成部分,是部隊作戰訓練、教育管理和武器裝備操作使用、維護修理的重要骨干。士官的來源渠道包括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按照軍銜等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并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級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按照軍銜等級分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按照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
2.為什么要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政策?
答:2009年以來,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實施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在鼓勵大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以下簡稱“直招士官”),是貫徹軍民融合發展國家戰略,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的重要舉措,是士官人才生長的重要渠道。將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既有利于激發更多優秀青年學生直接參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隊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滿足部隊對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牽引和推動部隊士官人才隊伍建設;又能進一步補充完善高校學生服兵役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資助政策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服務作用。
3.哪些學生可以享受此項資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項資助政策的高校學生包括兩類:一是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為部隊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二是納入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直接招錄或選拔補充為部隊士官的定向生。
4.什么是直招士官定向生?
答:直招士官定向生是指通過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途徑,經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選拔,依托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培養,畢業后直接補充到部隊相應專業技術士官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學生。也就是說,定向生在入學時就確定了畢業后要到部隊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為專科(高職)學生。定向生完成2.5學年相應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后,于第3學年的12月份辦理入伍實習手續,開始入伍服役。
5.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享受什么樣的國家資助?
答: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2015年首批資助對象有哪些?
答:直招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資助對象有三類: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畢業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學參加定向培養、2014年12月入伍實習、2015年7月下達士官任職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學參加定向培養、2015年12月入伍實習的定向生。
7.直招士官的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學生可在入伍時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www.gfbzb.gov.cn),在首頁點擊“直招士官報名”,完成用戶注冊并登錄報名頁面(已經注冊的學生直接登錄),點擊左側欄“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養士官”按鈕進入并填報相關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郵寄給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向原就讀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核實入伍情況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學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因故丟失的可向入伍地縣級征兵辦補辦)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蓋學生入伍地縣級征兵辦公章《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8.符合條件的“往屆畢業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指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9.在校期間學校已經免除其學費的學生,還能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嗎?
答: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不享受這一資助;減免部分學費的學生,按減免后實際繳納的學費進行學費補償。
10.如果大學期間只有一部分學費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的,應該申請學費補償還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就高的原則選擇申請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例如,大學四年期間申請了兩年的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共計12000元;大學四年的學費每年5000元,共計20000元。如果申請學費補償,可以獲得20000元資助,但學校要根據“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先將資金用于償還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剩余的8000元退還學生。如果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可以獲得12000元資助,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11.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時,利息如何計算?
答: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之和進行計算(利息起止時間為從個人計息開始到貸款全部償還之前),但不得超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12.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的畢業生直招士官如何享受資助?
答:專升本、本碩連讀的畢業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即只補償或代償本科、碩士學習階段的學費或貸款;中職高職連讀的畢業生直招士官,補償或代償高職學習階段的學費或貸款。
13.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學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原就讀高校取消其受助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并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退回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收回。
(九)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1.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答: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2.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答: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目前,該項政策的執行中主要涉及學費資助,其他兩項資助內容均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3.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的標準是多少?
答: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4.退役士兵教育資助采取何種方式發放?
答: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5.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的期限是多長?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6.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申請方式是什么?
答:教育資助政策按照自愿申請原則,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高校的學生資助部門提出申請,學費資助需按照學年進行申請,每年審批發放當年學費。其他教育資助措施按照現行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7.退役一年以內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享受何種資助政策?
答:退役一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1.什么是師范生免費教育?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國家決定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2.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先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師范生四年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領取生活費補助;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3.免費師范生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一是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二是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范生畢業后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三是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四是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4.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如何錄取免費師范生?
答:部屬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在各省(區、市)均安排提前批次錄取。在免費師范生的招生工作上,堅持志愿、擇優、公開的原則。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可志愿報名,學校擇優錄取。
5.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工作崗位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實?
答: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有關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在配合師范大學做好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工作的同時,就要提前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接收計劃和相關工作,確保四年后每一位到中小學校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各地應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選擇,安排落實任教學校。免費師范畢業生作為就業單位的正式教師,與其他教師享受同等待遇。中央財政對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中西部地區給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6.在免費師范生的教育培養上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是改革和加強教師教育的重要機遇和突破口。部屬師范大學將圍繞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大力推進教師教育改革,特別是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訂教育培養方案。學校在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學科研條件保障等方面向教師教育傾斜,優化資源配置。安排名師給免費師范生授課,選派高水平教師擔任教師教育課程教學,建立師范生培養導師制度。按照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的要求,加強師范生師德教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完善師范生在校期間到中小學實習半年的制度。通過培養教育,使學生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部屬師范大學應為免費師范生的繼續教育和長遠發展創造條件。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校將為他們設計有針對性的、高質量的在職學習課程,并通過遠程教育、假期集中面授等方式提供學習支持。部屬師范大學應主動關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成長,長期跟蹤服務,促進他們終身學習,盡快成長為優秀教師。
7.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怎么辦?
答:免費師范畢業生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免費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十一)勤工助學1.什么是勤工助學?
答: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學生通過勤工助學能夠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同時培養自立自強精神,增強社會實踐能力,緩解經濟壓力。
2.學生怎樣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答: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3.學生每月最多可參加多長時間的勤工助學活動?
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4.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是否必須簽訂協議?
答: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5.學生從哪些渠道獲得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
答:學生參加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時,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由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加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時,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時,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6.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怎樣計算?
答: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7.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如果發生糾紛或意外傷害事故怎么辦?
答: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如果發生勞動糾紛或意外傷害事故,學校、學生、用人單位各方應當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處理。
(十二)其它資助政策與措施1.什么是“綠色通道”制度?
答: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什么是學費減免?
答: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種獎學金和各種補貼)已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對其它一般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收部分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3.還有哪些資助措施?
答: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二、高校研究生獎助政策問答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1.什么是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和人數是多少?
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3.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3.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如何評審和發放的?
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直播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碩博連讀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各高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校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進行組織評審。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1. 什么是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答: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和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中央高校應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
3.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4.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如何評審和發放?
答: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碩博連讀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中央高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校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進行組織評審。中央高校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
(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答: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2.哪些學生可以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答: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4.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如何發放?
答: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四)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1.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如何設定?
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三、中職學生資助政策問答
(一)綜合類1.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我國建立了以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學校和社會資助及頂崗實習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制度。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
2.中職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的學校范圍有哪些?
答: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3.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能否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學生,可同時享受這兩項資助政策。
4.有哪些學生可以獲得國家資助?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民族地區在校學生可享受免學費。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此外,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5.地方中職資助政策如何和國家資助政策相銜接?
答:地方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范圍大于或相關標準高于國家資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6.如何加強對中職國家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答: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制定本校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要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地方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對所轄中等職業學校上報的資助信息進行審核,并負責對直屬中職學校的資助信息進行公示。建立舉報投訴受理及查處結果跟蹤制度。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國家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金的資格。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對享受資助政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學費標準、招生就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督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規范收費。
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7.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職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0號)和《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教職成﹝2010﹞1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行為的學校,采取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現象的省份,中央財政將按照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并按隸屬關系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中職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三年內中央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
(二)免學費政策1.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對象是什么?
答:免學費對象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2.享受免學費政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范圍如何確定?
答: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
3.涉農專業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答: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2010年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目前涉農專業為35個,分別是:設施農業生產技術、現代農藝技術、觀光農業經營、循環農業生產與管理、種子生產與經營、植物保護、果蔬花卉生產技術、茶葉生茶與加工、蠶桑生產與經營、中草藥種植、棉花加工與檢驗、煙草生產與加工、現代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園林技術、園林綠化、木材加工、畜禽生產與疾病防治、特種動物養殖、畜牧獸醫、寵物養護與經營、淡水養殖、海水生態養殖、航海捕撈、農產品保鮮與加工、農產品營銷與儲運、農業機械使用與維護、農村電氣技術、農業與農村用水、農村環境監測、農村經濟綜合管理、農資連鎖經營與管理、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農村醫學。
4.免學費標準是什么?
答: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
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5.免學費資金是否直接發放到學生手中?
答:免學費資金最終撥給學校,不發放到學生手中。
(三)國家助學金政策1.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什么?
答: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2.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范圍如何確定?
答: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0%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及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3.涉農專業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答:國家助學金涉農專業具體范圍與國家免學費涉農專業具體范圍相同。
4.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是多少,以何種方式發給學生?
答: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實行按月發放。
中職學校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按照中職信息系統或技校信息系統中受助學生信息,向學校所在地發卡銀行提供受助學生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由發卡銀行統一辦理后負責分發給受助學生。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資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
5.民辦中職學校學生是否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凡經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均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6.中職國家助學金如何申請、評審和發放?
答: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應在入學前辦理好身份證。
(2)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3)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組織初審。
(4)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并將擬受助學生名單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職學校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按照中職信息系統或技校信息系統中受助學生信息,向學校所在地發卡銀行提供受助學生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由發卡銀行統一辦理后負責分發給受助學生。助學金直接發放到資助卡中,學生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證至相關銀行激活資助卡,方可取款。發卡銀行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四、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問答
1.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國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斷完善助學政策體系,大幅度增加助學經費投入,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向全部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學,并逐步對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但目前我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數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對于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2.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面多大?
答: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下達2015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預算的通知》(財教〔2015〕91號),2015年春季學期起,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4.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適用于哪些學校?
答: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是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申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申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是: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7.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如何申請、評審、公示和發放?
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的程序后,普通高中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儲蓄卡中。
(1)申請。普通高中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說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意愿等。
(2)評審、公示。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國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學生申請,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3)發放。國家助學金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即可發放國家助學金。學校應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學校負責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學校要將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8.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生是否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資助政策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9.如何加強對落實國家助學金政策的管理與監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制定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問答
1.什么是“兩免一補”?
答:“兩免一補”是指國家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和初中)學生的學雜費,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的一項資助政策,簡稱“兩免一補”。
經過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來的努力,到2008年我國已全面實現了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生的學雜費、教科書費,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生的學雜費,其所需資金已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2.免學雜費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全國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都享受免學雜費政策。農村免除學雜費的標準,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一費制”文件中農村中小學學雜費(含信息技術費、取暖費)標準,按中檔就高原則逐省份核定。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地方財力狀況,分省確定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東部地區未享受中央補助的省份,其免學雜費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承擔。城市免學雜費的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執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策?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策是指中央免費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不包括地方課程教材及各種輔助性教材。
4.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科目由哪級行政部門確定?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的科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現行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確定。免費提供的教科書均應從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民族地區免費提供的教科書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教材選用權在哪級行政部門?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教材選用一般以地市為單位進行。地市不具備條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較少的地區,也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選用教材。
6.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小學階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小學階段包括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外語、科學、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
7.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初中階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初中階段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選擇生物、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或選擇歷史、地理)、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
8.地方課程免費教科書由哪級財政提供?
答:地方如要編寫地方課程的教材,應限頁數,限價格,地方財政應為享受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同時免費提供地方教材。對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學校及有關部門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書、教輔材料的費用。
9.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專項資金如何管理?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專項資金應統一納入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實行分帳核算,集中支付,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下撥到下級財政。
10.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價格指導標準是多少?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既要適應中小學教材多樣化的要求,有要在本省范圍內相對統一農村中小學教學用書,優先選用質量好、價格低的教科書。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價格指導標準是,每生每學期小學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費教科書采購價原則上不得突破指導價標準,超出指導價標準的經費必須由省級財政承擔。
11.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價格包括哪些方面?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價格包括出版、發行、包裝、保險、運輸等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免費教科書有關的任何費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在采購免費教科書時搭售教輔用書及其他資料。
12.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工作應集中在哪級進行?
答: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原則要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政府采購。在人口較多地區,如以地市為單位集中采購,需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審批并授權。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應聯合成立免費教科書采購辦公室(設在省級教育部門),按照本地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方法統一采購,其具體采購事宜應當委托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辦理。
對經論證無法按指導價標準采購的省份,可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部、財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購中心代為采購,并由教育部指導該省份選用教科書。
13.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的標示是什么?
答:免費教科書的扉頁上須以適當方式標明“本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字樣。
14.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的原則和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應充分引入和培育競爭機制,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標;對暫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的方式。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要打破省界區域限制,面向全國進行。
15.目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簡稱“一補”)標準是多少?
答: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的要求,2010年將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每人每天提高1元,達到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4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精神,2011年秋季學期起,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再次上調1元,達到每生每天小學4元,初中5元,按學生每年在校天數250天計算,年生均補助標準達到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補”第二次提標補助標準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答:各地要按照提標后寄宿生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和各省確定的寄宿生貧困面,足額落實應由地方承擔的資金,省級財政在資金落實上要起到統籌作用,保證國家的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第二次提標的標準,即達到小學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標準。
17.享受“一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如何確定?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18.中西部“一補”資金分擔比例是多少?
答: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落實基本標準所需資金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中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應承擔的50%部分,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中西部地區可在中央確定的基本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調高標準。調高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責解決。
19.東部地區“一補”資金如何解決?
答:東部地區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根據東部地區各省市政策落實情況及其財力狀況等因素,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20.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是否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答:2008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的雜費標準執行,每位學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費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予以安排。為支持和引導各地做好免除學雜費工作,中央財政對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學雜費資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獎勵資金。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2015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在繼續落實好農村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中央財政適時提高國家規定課程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
六、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問答
1.《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涉及學前教育資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分配原則”和“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預算管理要求”。
2.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按照什么原則分配?
答: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按因素法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時,先按中西部省份和東部省份分別確定分配資金規模,再分別按在園幼兒規模、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財政幼兒資助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進行分配。
3.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預算每年何時下達?
答:財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達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預算指標;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90日內,正式核定全年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預算,并下達剩余部分,同時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接到中央財政幼兒資助類項目資金預算(含提前通知預算指標)后,在30日內按預算級次分解下達,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在收到上級預算文件后的30日內,將資金分配落實到具體項目或者幼兒園,資金分配結果同時錄入學前教育相關管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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