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年起,我省調整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由以往的分類分專業補貼改為按技能等級補貼。
政策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共五大類,其中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或培訓合格證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在職職工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另行規定。
與以往不同,今后,我省將就業技能培訓由分類分專業補貼改為按技能等級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由原有A、B、C類專業職業培訓補貼標準800元、700元、600元調整為:取得職業資格證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按相應技能等級確定為五級/初級800元/人、四級/中級1200元/人、三級/高級1600元/人、二級/技師3000元/人、一級/高級技師4000元/人;取得就業技能培訓合格證的,按實際培訓費用補貼,每人不超過800元。
五類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材料。五類人員墊付或申請確有困難、委托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為申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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