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日電(記者 趙超)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意見》,為吸引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支持他們參與創新型國家建設,我國將采取一系列措施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對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堅持來去自由的原則,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出國學習、考察,參加有關學術活動等正常業務活動,有關部門將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經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后,可在創業地或其本人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也可在其本人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將結合本地對人才的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制定對非在本地注銷戶口或原籍不在本地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的戶口遷移政策。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有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互免協議的除外),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后,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鼓勵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驗室向留學人員企業開放,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有發明專利或科研成果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申報國家和省部級有關科技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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