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異地中考方案公布
三年過渡期符合條件考生可報考民辦普通高中
去年底廣東省異地高考方案公布后,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制定配套的異地中考政策,異地中考政策何時公布成為了很多學生和家長關注的焦點。記者昨日獲悉,中山市的異地中考方案實施細則已于上周公布,記者從文件了解到,報名中山異地中考需要滿足幾個條件。同時政策設置了三年的過渡期,今年和明年滿足過渡期條件的考生都可以報考中山市的民辦普通高中。
符合條件考生
與本地考生同等錄取
根據細則規定,經中山市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三年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證、按照國家規定在中山參加社會保險連續三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中山初中學校連續三年完整學籍的,在中山參加高中升學考試的,與中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具有中山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均可報考中山市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政策將設置三年過渡期
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設置三年的政策過渡期。2013年,經中山市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中山市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中山市初中學校一年學籍的,可以報考民辦普通高中。2014年需要滿足的條件和2013年基本相同,只是要求的年限由一年以上增加為兩年以上,滿足條件的考生也可以報考民辦普通高中。2015年起開始按照細則的正式規定執行。
本細則正式發布之日前已具有中山市初中學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限制報考有關普通高中學校,其中廣東省戶籍考生可報考普通高中,沒有初中三年完整學籍的,限制報考市直屬普通高中計劃內正取生志愿;外省戶籍考生限制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具備一定的條件可報考民辦普通高中。
考生名單將公示
申請人在中考報名時填寫《中山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考報考資格審查表》,并按要求向所在學校提交相關材料,由所在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學校按要求提交所在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進行復審,最后以鎮區為單位于規定時間前上報至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確定。
報考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名單,在全市和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設置舉報電子郵箱和舉報電話,考生所在學校會在顯要位置相應設置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對有異議的考生,會認真核實處理。
異地中考認定條件
合法穩定職業的認定:
1.監護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在中山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必須為監護人本人,并在年審有效期內的,可認定在中山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2.在中山市有關單位工作的合法職業認定。監護人工作所在單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由就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出具《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注明就業登記)。監護人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認定手續。
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
細則中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中山市購買或自建產權房作為生活的居所。在辦理資格認定手續時,需提供監護人(或考生)在中山市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表。
連續三年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證的認定:
在辦理認定手續時監護人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且需提供流動人員管理部門開具的連續三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證明。
連續三年以上參加社會保險的認定:
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必須不間斷地有36個月以上參保記錄,在辦理認定手續時需提供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監護人在中山市參保記錄證明,該證明可在社保辦事窗口打印,并蓋證明單位公章。
具有中山市初中學校連續三年完整學籍的認定:
連續三年完整的初中學籍,是指隨遷子女符合中山市教育局統一規定,在中山市取得初中學籍,并在中山市電子學籍系統中從初一年級開學時即進行注冊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初一年級開學后再由外省市轉入中山市初中、初中段轉到外省市又轉回中山市或不符合中山市學籍管理規定者,均不能算是具有中山市連續三年完整的初中學籍;市內轉學視為學籍時間連續。在認定考生是否具有中山市初中學校連續三年完整學籍時,以中山市中小學學籍平臺系統的數據為最終依據。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