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核及證書發放的通知
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我院網站公布,請在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深人考發〔2012〕3號,見附件)的規定,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考后資格審核并辦理資格證書。
一、集中發放時間
2012年1月4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未能按期領取證書的考生,請于每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試院補領。
二、發放地點
深圳市考試院(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績合格的考生須備齊并提交考后資格審核的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及資格證書領取手續。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原件(經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及應試人員本人簽名)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應試人員本人簽名) 各一份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1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應試人員還須提供免試條件中指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應試人員本人簽名)一份及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
5、符合報考條件(一)第7條款的應試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應試人員本人簽名) 各一份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如市考試院對應試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有疑問,應試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
7. 因故不能本人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證原件外,代辦理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留底備查)。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復印件的均要求用A4紙復印,材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2〕3號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要求,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合格人員登記表作為考試檔案,領取后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或自己保管,證書則是注冊的重要材料之一。上述材料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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