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開學在即,佛山市殘疾兒童少年在開學后即可享受十五年免費教育。在市內外就讀具有佛山市市戶籍的殘疾學生,學前教育階段免保教費,高中階段免學雜費。
《佛山市實行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日前出臺,方案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實施。我市由此在全省率先將特殊教育由義務教育向“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兩頭延伸。
在市內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園)后,家長或監護人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材料交所在幼兒園或學校審核。而在市外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需于每年9月憑相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免費申請,經核準于10月再發放給申請人。
免費資金撥至學前兒童家長
在學前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在我市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公辦、民辦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幼兒部、幼兒班)接受學前三年教育,保教費免費,免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計共18000元。
殘疾兒童免費學前教育實行先收費后補助的辦法,先由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9月匯總核準并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于10月將免費資金直接劃撥到幼兒園或學校,再由幼兒園或學校將免費資金全額撥到殘疾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的銀行賬戶,不得抵扣保教費收費。
需要注意的是,實行免費學前教育后,殘疾兒童不再重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兒助學資助和幼兒保教費補貼政策。
讀公辦高中免繳學雜費
在高中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學雜費(含課本、作業本費)免費,免費標準為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計7410元;中職學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就讀于公辦高中階段學校的,實行“綠色通道”入學,免繳學雜費;就讀于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的,其學雜費免費標準低于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的差額,由學生家長承擔。免費資金每學年劃撥1次,每年9月由財政部門將免費資金直接劃撥到學校,免費資金全額用于學校辦學經費。
此外,高中階段低保家庭的殘疾學生在享受免費教育的同時,繼續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
而對在市外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中小學校及特殊學校、幼兒園就讀的殘疾學生,可執行相應學段在市內就讀殘疾學生的免費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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