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背景】
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經濟區中心,土地面積3800平方公里,擁有179萬常住人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1437所。佛山“大部制”改革始于2009年9月,“大部制”改革后,佛山市政府工作部門從37個減少到31個。佛山大部制改革特點是與擴權強鎮同進,“與以往的大部制改革不同,佛山的大部制旨在放權。”以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兩類為主。為什么改?
【具體措施】
大部制背景下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措施按照市、區、鎮三級實施如下:
(一)市級教育局
一是行政審批權限基本下放。二是更突顯了政策治理、制度路徑(督導、問責制等)、平臺搭建與服務的管理職能,越來越體現“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從“行政指令”向“法治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
(二)區級教育局
一是部門首長制,即教育局長由區政府副區長擔任,直接參與政府決策,另設教育局常務副局長。
二是行政權力的下放,理順區鎮兩級教育局管理權限。以區的行政審批和社會制綜合改革為契機,按照“一級決策、二級管理、三級服務”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劃定區與鎮街教育管理權限,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2012年,將管理權限下移、外移,制訂向鎮(街)和社會組織轉移管理服務事項目錄。審批權擬前置鎮街教育局事項。
三是強化了區級統一化和標準化管理。建立教育資源區級均衡、城鄉一體配置機制,逐步統一區級教師收入和福利待遇標準、統一區級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標準、統一學校公用經費投入標準、統一學校辦學條件標準。
(三)鎮級教育管理
一是撤“辦”為“局”,成立鎮(街)教育局;二是首長制,即教育局局長由副鎮長或鎮黨委委員擔任,加強經驗在鎮級教育決策機制中的地位;另設教育局常務副局長;三是權力的擴充;四是強化了鎮級教育的執行和落實力度以及服務職能。
【實施效果】
一是推進了政府管理系統內部的改革調整,實行集權與分權的“統分耦合”,建立了績效型政府,激發了各級政府辦學動力。促使20世紀80年代“以縣(區)為主,三級辦學”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為“以縣為主,區鎮(街)共同推進”,強化了鎮級執行,實現區級統管,推進市級統籌。教育管理重心逐步上移,加強更高一級政府統籌,追求更大范圍教育均衡。
二是推進了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實行了教育管制與學校自主發展的“并行不悖”,激發學校辦學的活力。追求政府與學校的制度之力關系,逐步建立起公立學校制度化治理、規范化管理和程序化運作的體制機制,建構起民辦學校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環境。
三是推進了個人、社會參與教育機制改革,實現公共性與私益性的“相得益彰”,建立服務型政府,激發社會各界的辦學凝聚力。建立健全社會教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三結合機制,探索社會、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管理的機制。
【制度創新】
佛山的大部制改革旨在放權,促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行政指令”向“法治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
佛山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制度創新具體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一是試圖解決教育管理中的集權與分權的矛盾,實行教育責、權、利的有序統籌與分擔。二是建構教育管理部門與學校之間的依法治理關系,解決教育的管制性欲教育的自主性的矛盾,推動政府對學校放權與問責的并舉。三是建構教育系統與教育系統外部機構、組織、團體、個人之間廣泛的伙伴關系,解決教育的公共服務性與教育的選擇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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