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靜的周末,被一則出離憤怒的新聞打破了。
據獲悉,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于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輿論
輿論的嘩然,估計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想到的。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于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是某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他的觀點,代表了網上的眾多輿論。
不少人看完新聞后的第一反應,也是只能去殺人。相比這種無奈的表達,一名網民在讀完新聞后,寫下了這樣的文章《當他的雞雞蹭到你母親臉上時,你會不會怒起殺兇?》。
這是一種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就離開時,是什么樣的心情?如果你身處其中,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你會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對于歡個人生死的掛懷,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因為沒有公權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于歡一樣的屈辱。
我想過,如果我是于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會更堅決,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恕。一名網友寫下了這樣直白的話,并得到了數以萬計的點贊。
法院的判決,更是觸怒了網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頭對準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母親更多人則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么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爭議。
法院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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