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有關部門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規定很嚴厲,但重慶市多所學校在“小升初”招生過程中,不但收取數萬元擇校費,還規定:學生在無法就讀要求退還擇校費時,學校將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續費,手續費最高的竟達萬元。
近年來,取消擇校費的呼聲此起彼伏,可以說,對擇校風的巨大危害,全社會已形成共識。然而,一些學校既收擇校費,擇校費退款還收取手續費,這既有失公平正義,又違反現有制度安排。
擇校費退款收手續費之所以成為當地潛規則,一是因為,教育資源的分配嚴重失衡,大部優質教育資源集中在少數學校手中,家長為了孩子有前途,只能接受學校的“霸王條款”;二是因為,監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以“家長事先簽訂協議同意收取手續費”為理由,對潛規則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
收取的“擇校費”,無法通過正常采價渠道進入物價指數統計范疇,不僅違背了教育公平原則,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而且,會對家境貧困的學生制造起點上的不公平。不少品學兼優的學生會因交不起昂貴的“擇校費”而被名校拒之門外。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本,實現公平無差別的教育,必須先從取締擇校費開始。
有法律學者認為,校方和家長是在自愿前提下簽訂的擇校協議,名校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潛規則不違反法律。這既讓人看到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復雜性,更讓人知道了公眾對擇校費的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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