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高等院校選拔人才的主要基本制度,它對國家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對人才選拔方面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高考制度的改革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它的評價褒貶不一,但也正是因為這些評價,才更加全面的促進了高考制度向著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發展。
1950年,教育部發布文件《關于高等學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指出,本年高等學校招生,由各大行政區分別在適當地點定期實行全部或局部的聯合或統一招生,并允許各校自行招生,各校招生名額由各大行政區負責審核,其中還規定了對工人、革命干部和軍人、少數民族的照顧政策。
1951年,教育部發布《關于高等學校1951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提出了進一步規范化、統一化的措施。這一年度的招生不僅統一招考的范圍擴大,而且招考的時間較集中,“全國214所高校中參加統一招考的學校達149所,比例高達69.6%,比前一年度翻了將盡一番。”
1952年,全國統一高考制度建立。教育部于6月發布《關于高等學校年度暑期招收新生的規定》,指出自該年度起,除個別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外,全國高等學校一律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采取統一領導與分省、市、自治區辦理相結合的招生辦法,統一招考日期、考試內容、錄取原則等。
1959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正式成立和化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的形成,統一考試制度終于作為一項基本制度被確立和穩定下來。
1962年,受國內政治形勢變化和階級斗爭范圍擴大的影響,人們對統一考試制度的態度有所改變,認為這一考試損害了工農子弟受教育的權利。1966年,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人們對統一招生考試的爭議更加強烈。
7月24日,中央發出《關于改革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用推薦入學的方式巧替統一考試制度,并將招生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區。
1977年,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恢復了“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高考制度。。教育部按照國家教委發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標準除了分數之外,再不受其他因素控制。同時考生年齡放寬至30歲。
1978年開始公布考生成績,以杜絕“走后門”和詢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教育部不斷修改政治審查標準,逐漸取消了對考生劃分密級的規定,取消了“政審不合格”的做法。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規定在中央部口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定向招生。
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1985年開始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模式,先是在幾個省進行了試點。
1989年國家教委頒布《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標準化實施規劃》,標準化考試在全國逐步推廣。標準化考試建設成效明顯,考試大綱、試題編制、論述題評分細則、題庫建設、分卷考試和機器閱卷相繼完成。
1992年,國家實施“并軌”,高校招生錄取采用統一的分數標準和收費標準。
1994年,國務院下發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指出積極推進髙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2000年,我國的師范類院校和專業也實行了收費制度,這標志著髙等院校招生并軌改革的順利完成。
1997年河北、北京等省市進行全國網上錄取系統的實踐。到2001年,全國已基本實現了計算機網上錄取。高招政策的科學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加強。
199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的經濟學家以及國際專家紛紛提出擴大高校招生,以擴大內需,延緩就業壓力,拉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政府迅速采納了這一政策建議,并實施高校擴招。但由于高校擴招決策的出臺是經濟學家和政府單方面的訴求,缺乏廣泛的參與和討論,政策出臺也很匆忙,缺乏足夠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200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制度。到2008年全國己有68所高校取得了自主招生的資格。大大利于克服全國統考選拔標準過度強調統一的弊端,照顧不同高校和學生的特殊需要,選拔創造性的特殊人才。
2001年,教育部宣布取消一前對高考考生必須未婚和年齡必須在25周歲以下的規定,從此,高考考生不再受婚姻狀況和年齡的限制。
2003年,國家教育部下發文件,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進行自主招生。
2007年,溫家寶總理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宣布,國家將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
2014年,中國考試招生制度新一輪改革啟動。《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新制度于2014年啟動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形成;高中將不再分文理科,高考總成績為全國統考科目及自選科目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相加,其中外語可考2次;擴大使用全國卷省份,取消特長生加分;同時,提高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截至目前,浙江、上海已實施新制度三年,今年高考將正式采用新方案招生;北京、湖南、海南、江西、遼寧、吉林、山東、天津等6省份將從今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江蘇、內蒙古、安徽的高考綜合改革時間則定為從2018年高一新生開始執行。此外,還有部分西部省份定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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