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內地高校將增至90所。教育部國際司(港澳臺辦)相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2017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內地高校將由2016年的84所增至90所。
從78所84所,再到90所,近3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內地高校每年以6所的數量在增長,內地就讀的香港學生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國家教育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0月,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學生共31752人,其中香港學生15320人,占據“半壁江山”。
為規范內地(大陸)高校對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教學、生活管理和服務,保證培養質量,2016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新版《規定》4點新變化
早在1999年4月,當時為促進招收和培養港澳臺學生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教育部等四部門曾聯合印發了《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
該負責人介紹,與1999年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相比,新版《規定》主要有4點新變化:
一是目標、結構體例做出調整,增加了“進一步促進內地(大陸)與港澳臺高等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目標;
二是補充、細化、調整港澳臺學生招生培養工作各領域的具體細則,力爭覆蓋港澳臺學生工作的各個領域,為各高校的日常工作形成一套相對統一、可操作的指導性規章;
三是厘清高校與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各有關部門,高校內部各職能部門與教學單位的關系,加強統籌協調監管與信息共享,強調各級財高考政資金對于港澳臺學生工作的保障;
四是仍然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培養原則,強調落實港澳臺學生的“國民待遇”和“同等待遇”,增進港澳臺學生的認同感,也充分考慮到港澳臺學生事務的特殊性,為港澳臺學生在內地(大陸)高校順利就讀排除障礙、提供便利。
6所高校面向港生自主招生
招生方面,《規定》規定, 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學生,通過面向港澳臺地區的聯合招生考試;或者參加內地(大陸)統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合格;或者通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臺灣地區學科能力測試等統一考試達到同等高校入學標準;或者通過教育部批準的其他入學方式,經內地(大陸)高校錄取,取得入學資格。
規定中所提及的港澳臺學生,是指報考或入讀高校的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學生,或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學生。
該負責人表示,其他入學方式包括內地部分高校招收澳門保送生,還有經批準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可對香港學生進行自主招生等。
《規定》還規定,對未達到本科錄取條件但經過一定階段培養可以達到入學要求的港澳臺學生,高校可以按相關要求招收為預科生。預科生學習滿一年經學校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本科生。
該負責人解釋,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并經學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高校自行制定招收預科生的條件、標準及培養、考核方式,并按隸屬關系,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備案。
中央安排2400萬設專項獎學金
在具體培養方式上,《規定》要求,各高校將港澳臺學生教學納入學校總體教學計劃,與內地(大陸)學生執行統一的畢業標準;根據港澳臺學生學力情況和心理、文化特點開設特色課程;政治課和軍訓課學分可以其他國情類課程學分替代。同時,國家為港澳臺學生設立專項獎學金。
據了解,目前國家層面為港澳臺學生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包括“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和“臺灣學生獎學金”。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400萬用于港澳臺僑學生獎學金。上述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由各校依據教育部分配名額,結合在校就讀的全日制港澳僑、臺灣學生學業成績及日常表現情況,確定各等次獎學金名單,上報教育部予以確認。
《規定》指出,“高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港澳臺學生收取學費及其他費用。高校應公開本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對港澳臺學生執行與內地(大陸)同類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
該負責人強調,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高校,學生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如實反映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據了解,2016年香港免試生錄取數為1391人,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高校為84所。2017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高校將增至90所。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內地(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合作不斷深入,未來參與香港免試生招生的內地高校有望會繼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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