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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折算為學分計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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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折算為學分計入成績

日前,教育部以部長令的形式出臺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背景?

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實施以來,已執行了近12年。《規定》是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實施以來,對于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益、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對《規定》進行修訂主要基于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貫徹中央新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高等教育高度重視,對高等教育的使命和任務、黨建工作、改革發展以及學生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規定》及時反映和體現中央關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要。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科學知識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高等教育已進入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時期,必須抓住人才培養這個核心點,培養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三是體現高校教育與管理新變化。隨著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實踐發生了巨大變化,以質量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內容成為學校教育管理與服務的新內涵。原有規定的一些內容和條款已經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與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經不能滿足學生管理與服務的需要,相關制度亟需修改、補充和完善。

問:這次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答:新《規定》在總結原《規定》的實踐經驗、現實問題以及司法判例基礎上,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遵循以下原則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一是突出立德樹人要求,促進高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誠信意識。二是為高校深化綜合改革提供支持,促進高校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落實高校學生管理的自主權,服務學生創新創業,著力提高培養質量。三是體現以學生為本,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尊重和保護學生利益,增補了有關賦予學生利益行為的規范操作,完善了有關學生處分和申訴的程序要求。四是著力推進高校依法治校,進一步規范高校的學籍學歷、學業成績以及獎勵處分等管理行為,促進高校依法實施管理。

問:這次修訂的主要過程?

答:《規定》的修訂工作于2015年2月啟動,我們在向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11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規定》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引起了輿論的關注,有很多網友通過郵件提出意見。先后收到400多條反饋意見,我們對此進行了全面梳理和逐一研究,并根據其中比較集中或者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修改。2016年3月教育部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對修訂稿進行深入研討和修改,隨后又召集部分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同志進行座談,請他們從實施和操作角度提出意見。11月結合學習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又對有關章節和條款進行了補充修改。總的看,各方面對《規定》修訂的原則與內容都給予了積極評價。

問:這次對《規定》的修訂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對《規定》的全面修訂,著力增強了《規定》的針對性、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修訂后的《規定》共7章68條,增加了“學生申訴”一章;對原條款,調整合并了9條,同時新增了8條;對保留的條文也多數都做了修訂、補充和調整。修訂內容主要涉及5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強調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講話精神,著力促進高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原則與指導思想。二是落實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新要求,為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著力強化高校自我監督機制,鼓勵和保障高校建立更為靈活的學習制度和適應自身特點與需要的學生管理。三是貫徹以學生全面發展為本的理念,著力依法構建新型學校與學生關系,強調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四是回應實踐中出現的熱點問題,適應改革的要求,著重規范了高校學籍管理行為,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為具體的依據。五是推動高校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服務學生意識,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學生自覺履行義務、實現自我管理,促使學校管理更加科學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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