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購匯一直是華人關注的熱點話題。去年年底,諸多信息的接連出現似乎昭示著中國的人民幣購匯政策發生了劇烈變化。12月開始,中文社交網絡上開始陸續流傳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控外匯為核心內容的各類文章。而2016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突然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似乎使得傳言一語成讖。新一年,中國加緊資本管制的姿態似乎尤為明顯。移民等需要頻密中外資本往來的華人群體,將面對的則很可能是一個人民幣資本外流大門被逐漸關緊的新時代。 中國實施購匯新規定 購匯總額度并無變化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7年1月5日發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由此拉開了人民幣購匯相對自由的時代大幕。《細則》規定,對個人境內購匯實施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管理,相比此前的每人每年2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有了很大提升。每人每年5萬美元,成了幾乎每位在海外生活的華人都熟知的購匯規則。
但自2016年冬天開始,人們卻發現自己的朋友圈里開始頻繁出現《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控購匯》、《螞蟻搬家一律進入黑名單》等涉及中國購匯政策的文章。海外華人及他們身在中國的親屬不禁憂慮,是否一直以來在民間流傳已久的中國即將縮緊人民幣外流渠道的傳言行將成真。2016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又突然發布了新規,宣布每筆當日購匯等值超5萬人民幣、境外匯款超等值1萬美元的交易須被上報。緊接著,新年剛過,人們發現在中國購匯時須填寫以前不是強制填寫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外匯禁止用于境外購房的字眼也赫然出現在申請書上。一時間外匯收緊的三板斧,如黑云壓城,使得華人群體人心惶惶。
經查證,人們最早讀到的有關外匯局禁止螞蟻搬家一類的文章中的內容是舊事重提。該類文章中所共同提到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將把使用螞蟻搬家的方式換匯(即把每次購匯數額控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少量多次地向境外轉移人民幣資產)的個人列入觀察名單的政策是早已存在的。事實上,這源自于2015年9月下達、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該政策規定,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貨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等三種情況將被視作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也就是俗稱的螞蟻搬家。螞蟻搬家者將被銀行記入關注名單,進而可能被暫停外匯交易和匯款。不過,這則規定并未對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上限做出改變。
2016年12月30日,中國央行出臺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辦法》中同個人關聯最大的,即規定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以及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由金融機構進行報告。也就是說,對個人而言,自2017年起,如果一人一天內購取等價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外匯,或一天內匯出價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到海外賬戶,都將被視作進行大額交易,而銀行將會對這則交易進行報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對等官方媒體的說法,新規中所提及的對大額交易進行報告的實施主體是金融機構,而對象單位是中國的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也就是說,民眾即便進行了大額購匯交易,也無需自己另行申報。因此,購匯程序并未發生本質性變化。而根據馬駿對政策的解讀,銀行對大額購匯交易的申報也是為了加強中國對洗錢犯罪的監管。也就是說,普通民眾使用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收益進行大額購匯活動,理論上即便被反洗錢部門列為監管對象,也無需過度擔心。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新規依然未對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上限做出更改。
不過,自2017年1月1日起,購匯的民眾已經直接體會到了購匯政策具體執行層面的變化。新年開始后,無論是在銀行柜臺還是通過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不管以何種理由辦理購匯業務,都需要填寫全新的《個人購匯申請書》。相比之下,以往使用出境旅游、給留學生子女匯款等理由購匯的話,通常只需和銀行柜員口頭交流,無需留下書面憑證。
新的《個人購匯申請書》中,在要求購匯人及代理人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等基礎信息之余,還要求在因私旅游、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及其他等九個選項中選擇具體購匯理由,并且甚至要求購匯者填寫預計用匯時間。每一則選項后都跟有更細致的信息調查,如選擇旅游的話就需要填寫預計境外逗留時間、目的地國家以及旅行方式;如選擇就醫,在填寫逗留時間和目的地國之外還需給出對方醫院名稱。除此之外,《個人購匯申請書》上還以醒目字眼明確標出,購匯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個人購匯申請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作為對違規者的處罰標準。根據《條例》,如果違法違規逃匯,除了可能被列入關注名單、剝奪兩年購匯額度之外,還將面臨逃匯金額30%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處以最多逃匯金額等值的罰款。
不過,外匯管理局方面在2017年1月3日通過人民網特別刊文強調,個人購匯不允許境外買房、投資并非新政策,而是一直以來都不能做。但是,更為嚴格的購匯申報程序顯然昭示著中國各金融機構在落實禁止購匯境外買房、投資這一政策時將更為周密、明確。這一點從《個人購匯申請書》所給出的購匯理由選項中就可以看出端倪:九項可以選擇的購匯理由中,除其他之外,并無任何一項可以用于留學生和商務出國人士等身份之外的海外華人及其親屬購匯。也就是說,無論是海外華人自己購匯,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購匯,還是請親屬以他們的購匯額度幫忙購匯,不必說用于買房和投資,即便是用于貼補生活,在《個人購匯申請書》上都將找不到完全符合的理由。
對此,加西周末記者采訪了在北京某銀行任職超過十年的童女士。她表示,自己在新政下達后已與北京市各主流商業銀行進行了交流。雖然《個人購匯申請書》中沒有列出海外華人購匯的對應理由,海外華人及其直系親屬仍可用生活費、家用費等名義在規定范圍內于各商業銀行合理購匯。然而,在北美房地產市場價格處于高位的今日,即便華人不顧購匯申請規定,用其他名目購匯以行買房之實,所能換到手的外匯也屬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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