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十年簽證開放為大家的赴美旅程增加了便利,正當大家為此高興的時候,卻頻頻傳出持有效簽證,沒有違禁物品,也無違法記錄,卻被海關入境警告甚至立刻遣返的消息。那究竟在使用美國十年簽證時,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查字典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下。 飛美不可太頻繁
這已經不是美國海關第一次發出飛美頻率的警告。早前,一名來自中國福州持十年旅游簽證來美的60多歲婦女,曾在美國待了六個月,在期滿前返回中國,一個月后再度入境,沒想到被海關當場被拒入境遣返中國。
自十年美簽開放后,讓許多華人誤以為可以把美國當成居住地,隨意進出居留。專家建議,如果在美國單次停留時間達到最高六個月,下次最好相隔一段時間再入境,否則停留美國五個多月,回國不到三個月又飛美觀光,很容易被海關認為入境與簽證原因不吻合。
來美帶娃屬非法打工
對于許多華人家庭,祖父母到美國幫孩子照顧孫子很正常,可在美國這樣的事情就很少,大部分都是請保姆來照顧自己的孩子的。所以,如果入關回答海關官員來美目的是來幫忙照顧孫子,在美國人觀念是有薪酬算是工作,可能會被視為非法打工,從而導致拒絕入境。正確的做法就應該按照B2簽證的要求,回答來旅游或者商務洽談的。
最長停留時間規定
對于最長停留時間6個月的規定,也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視。來自廣州的徐先生持有B1/B2旅游簽證來美,可是去年曾兩度來美,總共停留時間將近八個月,顯然違反了移民局的規定,于是在他在此進入美國的時候被海關遣返。
許多旅游觀光客入境美國時,海關給的時間是單次入境最多可以待滿六個月,但是這并不代表入境一次住滿六個月,出境幾天再重新入境就不會違反逾期居留的規定。
海關工作人員計算訪客在美停留日期并不是按照日歷年(Calender Year)來算,而是按照年度周期,即從訪客入境美國當天起向前推一年,如果訪客在這一年中在美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再次入境時就有逾期居留的問題,被海關盤問甚至被送往小黑屋遣返的機率很大。
入境官員的絕對權力
不是所有的B2/B1旅游簽都是最長6個月的停留時間。你的停留時間最終由美國入境官員說了算!美國入境移民官對于入境人員的管理有絕對的權利,他們有權決定是否讓你進入美國,以及停留多久。
官員當場會蓋印戳,記錄下是否讓你進入美國及留到幾號或停留多久的時間,這個印戳就是可以合法留在美國多久的官方紀錄。即使你手握10年有效簽證,也有可能拒絕你入境;即使你有最長停留6個月的旅游簽,也有可能只給你6天的停留時。因此入境前請一定要在確認一下這個印戳上的時間。
美國十年簽證提供了便捷,但同時也有很多的限定條件。如果拿到美國綠卡,則不必考慮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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