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離我們越來越近了,考生們是否已準備好迎接省考的到來?對于湖南省考政策你是否已經熟記于心?本文小編結合2016年省考公告,為大家介紹有關省考政策問題。
注: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政策尚未公布,下文介紹內容來自2016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僅供參考。
一、年齡要求
2016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對年齡的要求是: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在這條規定中,3月22日是2016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的報名開始時間。
二、戶籍限制
2016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公告里未提及到戶籍的限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考生都是可以報考的,這也給周邊省份的考生帶來了希望,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職位里有一項:地域要求,也就是說,雖然公告里沒有明確規定戶籍,但考生也需符合職位表中地域要求的條件,如這一項顯示的是空白,就說明該職位是沒有戶籍限制的,只要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考生都是可以報考的,如地域要求里規定了具體的地區,只要該地區戶籍的考生方能報考。
三、專業限制
眾所周知,公務員考試是有專業限制的,考生需報考自己與自己專業相符或者專業不限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職位,所以考生需嚴格按照職位表內的要求進行報考,以免由于專業不符而導致資格初審不通過,白白浪費了報名的時間。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ww.hunangwy.org)提醒廣大考生: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不可以自己想當然報考,一切要按照規定來操作。
四、身份限制
公務員考試是為國家和人民錄用優秀的人才,因此也有一些人是不可以報考的,不可以報考的人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違反過相關的規定,另一種是本身并無過錯,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暫時不能夠報考。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過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公告發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五、經歷限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公務員考試不少職位是需要一定的基層工作經歷的,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如果沒有相關工作經歷,在初期報名時就會資格初審不通過,希望考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報考,切不可為了某職位而弄虛作假。
六、特殊定向職位的限制
湖南公務員考試中有一些定向的職位,這種職位只要參加過相應的基層服務項目的才可以報考的,考生如果沒有參加過,這一些職位就可以直接無視,不需在這上面浪費時間,如果參加過基層服務項目考生可以關注一下:
(1)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
(2)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七、其他限制
除了上述六大限制之外,還需在身體健康、政審時通過相應的考察,報考人民警察等職位的,還需通過體能測試,具體標準請點擊下面的鏈接查看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