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1日從人社部獲悉,該部與外交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通知,允許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符合條件的外國留學生和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可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
三部門通知明確,允許在華就業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包括: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一年以內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一年以內的外籍畢業生。
同時,在華就業的外籍高校畢業生還必須滿足6項條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學習成績優秀,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換算成百分制處理)或B+/B(等級制)以上,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取得相應的學歷與學位;有確定的聘用單位,從事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對口。薪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就業市場實際和引進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確定;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外國留學生發放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對符合條件的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發放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的海外高校外籍畢業生,應按規定辦理Z字簽證,入境后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首次為1年。聘用外籍高校畢業生就業期滿,用人單位擬繼續聘用的,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可以繼續聘用,期限不超過5年。外籍高校畢業生所繳納個人所得稅低于意向薪酬應付稅額、或用人單位擬給予其的薪酬低于規定標準的,就業證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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