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考委下發了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綜合實踐課程考核實施要求》的通知(考委辦函[2016]4號),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有關主考學校應結合我省特點及實施條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學前教育專業綜合實踐課程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考查與評價。新制定的實施方案及評分標準于2017年上半年開始實施,并向社會公布。主考學校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切實維護自學考試的聲譽。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