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門簡政放權又有了新動作。昨日,記者了解到,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發布公告,自本月起,新就業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轉出人事檔案時開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記者了解到,轉正定級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統包統配”的計劃分配制度下,用人單位為見習期滿畢業生辦理的一種人事手續。隨著市場化就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到不同性質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有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規范,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為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已經失去原有人事管理作用。
為此,按照國家人社部、省人社廳統一要求,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取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取消轉正定級材料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另外,行政(工資)介紹信是辦理行政關系轉接、明晰工資發放情況的材料。在改革開放初期,流動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下海”,他們的人事關系和檔案在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托管,在檔案轉遞時也按照“單位人”管理模式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隨著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公共服務的不斷發展,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也逐步轉變職能為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與流動人員之間無行政隸屬關系,不為其發放工資,且流動人員的薪酬和工資關系在他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不需要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重復確認。按照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的要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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