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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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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做好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名單確定原則

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筆試綜合成績(科級職位《綜合科目》與《職位能力測試》各占50%,處級職位綜合科目分數即為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對于報考兩個職位的選調生,根據《公告》有關規定,按下列原則處理:

1、對于選調生網上報名時主報非定向職位、兼報定向職位的,按照《公告》“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公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還可再報考1個同類別相同職務層次的非定向遴選職位”規定,一律按照報名時,市州或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推薦的意見,將定向職位作為主報職位,非定向職位作為兼報職位。在成績排序時,先在主報職位中排序,如主報職位未入資格復審名單,再在兼報職位中排序。

2、對于選調生主報職位與兼報職位均為定向或均為非定向的情況,按照《公告》“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公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還可再報考1個同類別相同職務層次的非定向遴選職位。其他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的規定,主報職位有效,兼報職位無效,筆試成績只在主報職位排序。

3、對于選調生主報職位與兼報職位不是同一類別的情況,按照《公告》“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公開遴選職位的選調生,還可再報考1個同類別相同職務層次的非定向遴選職位”規定,按照考試類別確定有效職位,兼報職位無效。

4、報考2個職位的選調生,如果入圍了主報職位資格復審范圍,則不再參加兼報職位排序。如果沒有入圍主報職位資格復審范圍,但入圍了兼報職位資格復審范圍,則不再參加主報職位排序。如果均沒有入圍主報和兼報職位資格復審范圍,則將其成績在主報與兼報職位分別排序,視資格復審情況確定能否遞補。

二、資格復審中的情況處理原則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則根據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資格復審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如出現減少職位遴選人數的情況,則按面試人數與核減后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報名推薦表》;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⑷《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⑸《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⑹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⑺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⑻遴選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從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還須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

⑼《公告》中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三套。所有復印件應經組織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四、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第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按要求將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組織人事部門于12月2日下午5:00前將考生資格復審材料報省委組織部;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職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報考人員相關材料,由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于12月2日下午5:00前報省委組織部老辦公樓303室。

五、關于加試專業知識

根據《公告》規定,省審計廳036116職位需加試專業知識,所有報考036116職位且參加了筆試科目考試的考生,于12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前,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省人事考試院參加專業知識測試。

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筆試綜合成績(《綜合科目》與《職位能力測試》各占50%合成)與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各占50%比例計算總成績,并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該職位資格復審人員。所有參加專業知識考試人員一并帶齊資格復審材料,并在考試前交工作人員。

六、資格復審結束后,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公示。

附:2016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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