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日益嚴格,通往美國的移民之路也越來越難。職業移民審查十分嚴苛,親屬移民耗費時日。似乎只有與美國公民結婚這條路還未被堵死。然而,結婚前后所涉及到的種種法律規定也頗為復雜。對美國婚姻移民當事人來講,了解移民法律的各種規定,其重要性不亞于選擇一個能托付終生的伴侶。
K1簽證
K1簽證是專為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來美國成婚而設立的美國簽證類別。申請人必須在抵達美國九十天之內成婚,然后由其美國公民的配偶為其提出綠卡申請。為了防止虛假婚姻,移民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提出檔案,證明雙方在過去的兩年中曾經見過面。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一規定可以放寬。法律規定,如果因極度困難而無法見面的話,申請人可以提出有關證明材料。
其它文件,如兩人的來往書信、電話賬單,等等,以證明兩人的關系及準備結婚的意圖。在申請批準之后,移民局分區中心會將申請轉至K1簽證申請人所在國家處理移民簽證的美國領事館處理。美國領事館會通知申請人前往面談。
在面談時,申請人應準備如下文件:有效的護照、出生公證、無犯罪記錄公證、體檢材料、偕行子女的上述檔案、經濟擔保檔案。鑒于美國領事館對此類申請的審查十分嚴格,美國公民最好能專程陪同申請人接受面談,回答領事館的質詢。
結婚與綠卡
對于已經在美國的申請人來說,只要與美國公民結婚,一般都可以提出綠卡申請。此類申請的關鍵在于證明婚姻的真實性。移民法規定,如果婚姻的目的只是為了獲得綠卡,這類婚姻會認為是虛假婚姻(Sham Marriage)。申請人也無法以此獲得綠卡。判定婚姻是否為虛假婚姻的標準是結婚的雙方在結婚之時是否有意共度此生。當然,結婚雙方的主觀愿望應由客觀事實來證明。因此,結婚的雙方應在提出綠卡申請之時,就提出雙方婚前婚后的有關文件,證明其婚姻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面談結婚的雙方都要參加。在通常的情況下,移民局的面談官員會問及申請人結婚前后的一些個人情況,審定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例如,移民官會問及一些十分個人的問題,如兩人第一次見面的情況,喜歡的食物,家里壁紙的顏色,牙膏牌子,甚至內褲的式樣,等等。如果還有疑問,移民局可能在沒有預先打招呼的情況下突然登門造訪,查看兩人是否真的生活在一起。如果面談通過,移民局會在申請人的護照上蓋章,表示綠卡已經批準。如果這時兩人結婚還不到兩年,申請所得到的綠卡為臨時綠卡,有效期為兩年。在有效期滿之前的九十天內,申請人應向移民局提出轉為永久綠卡的申請。在提出轉為永久綠卡的申請時,如果與美國公民的婚姻依然存在,可由美國公民和申請人共同提出。
如果在得到臨時綠卡之后,男女雙方已經離婚或分居,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提出永久綠卡申請的關鍵在于男女雙方的婚姻是否真實。如果不是虛假婚姻,即使在得到臨時綠卡之后雙方即告離婚,移民局也會批準永久綠卡的申請。永久綠卡的申請應向申請人所居住地區的移民局分區中心提出。如果移民局認為沒有問題,可直接批準永久綠卡。如果移民局心存疑問,有可能將申請轉給當地移民局進行面談。由于目前審查時間頗為冗長,在提出永久綠卡申請之后,往往在臨時綠卡過期之后,申請人還未得到永久綠卡。這時如果申請人需要離開美國國境,可憑永久綠卡申請的收據,在六個月之內自由出入美國。
面談是夫婦雙方已經分居怎么辦
任何婚姻都會產生怨偶,跨國婚姻更不會例外。移民申請的程序繁瑣冗長,往往綠卡尚未寄到,婚姻卻已亮了紅燈。夫妻雙方或者勞燕分飛,成為路人,或者對簿公堂,變為仇敵。在這種情況下,等待綠卡的一方應該怎么辦呢?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與公民離婚,則移民申請自動無效。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夫妻雙方雖然尚未離婚,在移民局寄來面談通知時,兩人卻已分居的情況。兩人雖然緣分已盡,但美國公民的一方仍然愿意幫助申請人得到綠卡。問題在于,要不要告訴移民局兩人已經分居的事實?
移民局上訴法庭的兩個案例給我們提供了明確的答案。在第一個案例中,美國公民與申請人在面談時已經分居,并且正在進行協議離婚。在面談過程中,兩人將這一事實如實告訴了主持面談的移民官。移民局官員雖然認定兩人當初的結婚并無任何作假之處,但鑒于兩人在面談時已經分居,拒絕批準申請人的綠卡。申請人上訴至移民上訴法庭。法庭作出判決,認為即使兩人在面談時已經分居,但兩人的婚姻依然有效,因此申請人應該得到綠卡。與第一個案例相對照的第二個案例中,美國公民與申請人在面談時隱瞞了兩人已經分居的事實,得到了綠卡。移民局在其后的調查中發現了兩人分居的事實,將申請人的綠卡吊銷。上訴法庭認為,申請人在面談時隱瞞了重要事實,因此是以欺騙手段獲得綠卡。申請人終被驅逐出境。這兩個案例給人的教訓是十分明白的:尊重法律,實事求是,不要弄虛作假,自取其辱。
受到虐待的配偶可以自己申請綠卡
不少和美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所遇不淑,受盡折磨。但為了一張綠卡,只好忍氣吞聲,卻受到美國公民一方變本加厲的蹂躪。有鑒于此,美國國會通過了防止暴力犯罪法案,法案中關于防止對婦女施行暴力的條款規定,受到配偶或父母虐待的外籍人士可自行向移民局申請移民。眾所周知,對配偶或子女動輒施虐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是不會為配偶或子女申請移民的。因為他們發現,他們的配偶或子女因為自己沒有合法身份會選擇默默忍受。防止暴力犯罪法案的實施,無疑為這些飽受虐待的婦女和兒童(當然也有男子)指出一條解脫之道。根據這一法案的規定,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遭遇虐待或毆打,可以自己提出移民申請。提出申請的配偶的子女如未滿二十一歲,可與申請人同時提出申請,也可自行申請。
IW1寡婦/鰥夫簽證
如果公民配偶去世該怎么辦?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位美國公民陪他的妻子在美國領事館等待面談。面談快要結束之時,這位美國公民心臟病突發,死在領事館里。本來就要批準申請人綠卡的領事官當即拒絕了申請人的綠卡申請。但法律也有變通之處。根據移民法的規定,如果符合如下條件,即便美國公民去世,申請人仍然可以通過申請IW1寡婦/鰥夫簽證得到綠卡:申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超過兩年; 申請人在美國公民去世兩年之內提出申請; 在美國公民去世之時,申請人與美國公民保持合法的婚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之時沒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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