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及時雨:帶動38.11萬人就業
從省就業局獲悉,2012年以來,全省小額擔保發放速度明顯加快。上半年共發放小額11.74億元,較去年同期相比增長131%,完成全年任務目標的65.23%,超額完成上半年目標任務。截至6月底,全省累計發放小額達到56.21億元,其中,為1096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22.42億元,累計扶持9.93萬人成功創業,累計帶動(吸納)38.11萬人實現就業。
從今年上半年發放數額看,處于前三位的是:石家莊市發放5.27億元,唐山市發放1.18億元,邢臺市發放9122.7萬元。任務完成進度較快的還有承德、秦皇島、廊坊、滄州等市。從累計發放數額看,截至6月底,石家莊市累計發放14.65億元,居全省第一位,保定市發放6.36億元、唐山市發放5.88億元,分列二、三位。發放小額速度較快的有:遷安市發放3223萬元、贊皇縣發放2670萬元、望都縣發放2434萬元。累計發放數額較大的縣(市)是:新樂市發放1.03億元,遷安市發放7929萬元,平山縣發放7286萬元。
截至6月底,全省累計為1096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22.42億元,其中今年為134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3.41億元。石家莊、邯鄲、滄州等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速度相對較快。
截至6月底,全省小額擔保工作完成全年任務目標的65.23%,整體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工作要求。其中,石家莊市完成125.4%、承德市完成65%、秦皇島市完成60.8%、廊坊市完成55.4%、唐山市完成51.3%、邢臺市完成50.7%、滄州市完成50.4%。
截至6月底,全省小額擔保累計還款額14.9億元,累計逾期未還款1436萬元,到期率為98%。
多措并舉:為“小貸”保駕護航
積極爭取擔保基金與貼息資金。年初省廳通過協調財政部門,從省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拿出4000萬元補充各設區市、財政直管縣(市)貼息資金,保障了小額擔保工作的持續平穩發展。張家口市積極協調地方財政,經當地政府批準,上半年籌集擔保基金1500萬元,現已撥付各縣區,促進小額放款速度效果十分明顯。唐山市在積極籌集500萬擔保基金的同時,注重資金優化配置,根據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基金使用率情況,適時調整資金配置,既提高了放款進度,又充分調動了經辦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簡化審批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石家莊市從日常工作入手提出“三個到位”、“兩個滿意”,即做到“跟蹤到位、服務到位、監督到位”,確保國家就業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人滿意、經辦機構滿意”,讓創業者切實享受到這項政策的優惠,經辦機構達到自身收益,實現雙贏。滄州市為提高小額擔保工作效率,專門召開小額擔保聯席會議,商討研究簡化操作程序,自主創業人員提出小額擔保申請后,先審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的征信情況,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個人征信沒問題的,進入考察程序。這樣避免了以往不查征信就考察,到銀行放款時征信不合格無法辦理的問題。
進一步加強與經辦金融機構合作。邯鄲市全面理順與經辦銀行的賬務往來,對放貸積極的承辦銀行從擔保基金注入和手續發放等方面加以政策傾斜,提高承辦銀行放貸積極性,實現放貸良性競爭。張家口市積極增設經辦銀行,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張家口市分行簽訂了《張家口市自主創業小額擔保合作協議》,力求通過多家銀行良性競爭,助推小額擔保發放進度,確保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各縣(市)因地制宜,開拓創新工作舉措。為支持農民返鄉創業,提高農民收入,各縣(市)根據實地情況探索新模式,大力促進農民創業小額擔保工作。灤平縣開拓“公司+基地+農戶”的小額擔保新模式,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辦理小額及貼息。遵化市大力推廣龍頭企業擔保模式,既解決了農戶無營業執照、找擔保人難的問題,又為其擴大經營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灤南縣利用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用工年審工作的機會,多次組織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座談會,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申請資格認定,按政策享受貼息。文安縣組織協調縣人社局、財政局、人行、信用聯社、郵儲銀行等部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簽訂三方合作協議,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有力推動小額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大城縣采取“開放式免擔保資金”和“報賬式貼息”的辦法,使創業者在過程中擺脫諸多的條件制約和束縛,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服務,實現了額度持續穩定增長。
完善制度,降低不良率。隨著還款期高峰的到來,逾期未還金額和擔保基金代為代償金額有所波動,各地積極完善風險防范制度,將小額擔保風險控制到最低。石家莊市對暫時無還款能力,但有還款意愿的者,給予一定的緩存期,并聯合創業指導中心對人進行創業幫扶,幫助其改善經營,促使其早日還款。唐山市從擔保人入手,對擔保人進行上門走訪,耐心細致地告之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令其督促借款人還款。邯鄲市加大對逾期的清收力度,已對120名人及其擔保人進行了起訴,通過催收和訴訟等手段,清收效果顯著。
新政出臺:“小貸”惠及范圍更廣
日前,省人社廳與有關部門下發的《河北省小額擔保實施辦法》,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小額擔保,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小額擔保基金。小額擔保質量考評情況可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考核體系,不影響經辦金融機構和信貸人員的年終評比、獎勵和晉級。
該辦法對對象和條件、程序、額度和期限、利率和貼息等多項規定作了詳細介紹,不僅適用于個人,也適用于部分小企業。
個人方面主要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轉移創業的農民,以及持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
小企業方面,主要是對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不包括部分娛樂業及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
根據規定,個人申請的小額擔保額度,一般不超過10萬元;對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標準確定規模;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小額擔保基金,所需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于經辦金融機構,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小額擔保。各經辦金融機構要按照不低于擔保基金3倍的規模及時發放。
風控方面,當擔保基金對單個經辦金融機構小額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經辦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經與該經辦金融機構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報經批準后,再恢復擔保業務。對出現的損失,由當地小額擔保基金全額賠付。
據業內人士介紹,該《辦法》多項規定旨在鼓勵創新。對已經落實擔保機構的地方,經辦擔保機構應對擔保的項目、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利率等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尚未落實擔保機構的地方,可將擔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經辦金融機構,由經辦金融機構負責發放小額擔保,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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